(澳門電台消息) 加拿大檢方稱,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涉嫌在加拿大觸犯詐騙罪,符合被引渡至美國的條件。 法庭文件顯示,檢方指控孟晚舟多次向銀行作出虛假陳述,隱瞞華為附屬公司在伊朗的營運,以獲取銀行的金融服務。檢方認為孟晚舟的行為本身已構成欺詐,法庭決定是否批准引渡孟晚舟到美國時,無需考慮她是否違反美國對伊朗制裁。 根據加拿大法例,若要引渡嫌疑人到其他國家受審,必須符合雙重犯罪原則,即要證明嫌疑人的罪行在加拿大也屬違法。 華為一直以孟晚舟未有觸犯加拿大法律,作為反對引渡她到美國的抗辯理由。 下次引渡聆訊將在本月 (1月) 20日舉行。 (梁舒婷 黃偉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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