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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新招趕“租霸” 地產料效用微

2020-01-16 06:35


    政府擬新招趕“租霸”  地產料效用微

    【本報消息】政府擬探討新措施,減少“租霸”對居民的困擾。但有地產業者表示,租賃合同格式化及指定繳付銀行賬戶等措施,實際效用不大。最主要是法律滯後,阻嚇力不足,加上司法程序效率低。法例可以保障正常租戶的權益,但卻被“租霸”濫用,業界、業主無可奈何。

    違法成本低難阻嚇

    地產業者指出,政府探討的租賃合同格式化及指定繳付銀行賬戶等措施,業界普遍已有相關做法。雖然地產中介人經營規模、資歷不同,但租賃合同普遍大同小異,重要的租賃條件都有清晰列明。大多數合同上也會要求租戶每月某天限期前,將租金存入業主指定銀行賬戶。甚至按照政府要求,業主、租客到公證署認筆跡,政府收稅、有紀錄。不過,“租霸無樣睇”,有心做租霸,前期工作尚會配合,但三、四個月後,就有心不交租。地產經紀、業主寄掛號信予租戶,對方充耳不聞,業主既不能破門入屋,對此無奈。

    政府修訂租務法例時引入認筆跡,原意希望打擊規範納稅行為及提升對“租霸”及非法旅館的阻嚇力,但法律生效至今,對奉公守法的業主、租戶有保障作用;對有心違法的“租霸”及非法旅館,則幾乎沒有阻嚇。最重要是“租霸”、非法旅館經營人的違法成本低,司法程序時間太長,動輒半年至九個月才能解決,業主沒有犯法,卻要承擔這期間的損失,又未必順利透過法律途徑向租戶追討損失及賠償。

    冀設專門法庭處理

    目前,業主訴諸法律途徑追收租金及取回物業,普遍要半年至九個月時間,即使租賃合同已到政府公證署認筆跡,對縮短訴訟時間的幫助並不明顯。因此政府如有心減少租霸對居民的困擾,應該從法律程序入手,既要保護守法的業主、租客,更要打擊有意違法的租霸。此外,也有一些特殊情況,租戶因某些原因被拒入境,拖欠幾個月租金,但業主也祇能透過法律程序解決,甚為無奈。“租霸”問題各式各樣,統一以法律訴訟解決,也會拖慢效率,設立仲裁機制或有專門法庭處理,做法較為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