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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債務的承擔

2020-02-17 06:35

    夫妻債務的承擔

    一男一女結成夫妻後,互相扶持、共同承擔家庭生活,這些都是結婚後雙方應盡的責任。不過在婚後的漫長日子,有時候可能會遇到需要向他人借錢的情況,假如夫妻一方或雙方基於種種原因需要向他人借錢,法律上是由單方獨自負責抑或由雙方共同承擔債務呢?

    為家庭生活而設定的債務

    結婚後,夫妻雙方都可以自行向他人借錢,無須對方同意。不過,這當中涉及到債務應由誰承擔的問題。若果是因家庭生活的負擔而設定債務,例如因經濟問題無法負擔家庭日常生活支出,丈夫因此問朋友借錢以應付家庭開支,這情況下妻子是否也要承擔呢?按照法律規定,在結婚前或結婚後,任一方為家庭生活之正常負擔而設定之債務, 均應由雙方負責,所以這情況債務屬於雙方共同承擔的範圍。

    從事商業活動的債務

    在澳門,從事商業活動是很普遍的情況。法律規定,夫妻任一方因從事商業活動而設定債務時,原則上是屬於雙方共同承擔的。

    不過只要證明債務並非為了夫妻共同利益而設定,又或結婚後的財產制度是採用 “分別財產制”或“取得財產分享制”(現時《民法典》中規定了四種婚姻財產制度,此為其中兩種,另外兩種為“一般共同財產制”或“取得共同財產制”),債務便只由從事商業活動的一方來承擔。

    因此相對來說,若夫妻之間是採用“一般共同財產制”或“取得共同財產制”,而丈夫經營店舖的收入是用於家庭生活開支,即為了夫妻共同利益,若果因生意欠佳而向他人借錢維持經營,這情況下債務就應由雙方共同承擔。

    因賭博或犯罪而生的債務

    在某些情況下,例如丈夫因賭博成性,輸盡家財,妻子屢勸無效,丈夫仍全無悔意並一意孤行,借錢繼續賭博。這時根據法律規定,由於賭博目的純屬是個人嗜好,並非為了家庭生活的正常負擔,妻子多次作出阻止及規勸,亦明顯表示不同意丈夫的賭博行為,因此,丈夫所結欠的賭債,理應由他獨自承擔。

    此外,因為犯罪而生的債務,以及因可歸責於任一方的事實而須承擔的損害賠償、 處罰、訴訟費用或罰金等,例如因傷人、盜竊等行為而引致的賠償,均屬於由單方獨自承擔的債務。

    有關夫妻債務的承擔方面的內容,下周本欄會繼續為大家介紹。(上)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民法典》第一五五七條至第一五五九條的規定。

    (如對本欄有任何意見,請致函宋玉生廣場三九八號中航大廈21樓法務局法律推廣及公共關係廳或電郵89872233@dsaj.gov.mo,並註明姓名及地址。)(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