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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會:司警局修訂案條文需清晰

2020-02-26 06:35


    包括網絡犯罪豁免公開秘密職務新增廳處等

    一常會:司警局修訂案條文需清晰

    【本報消息】立法會一常會昨日下午三時審議《修改〈司法警察局〉》法案,主席何潤生、秘書馬志成會後表示,一常會就多項內容展開討論,包括網絡安全犯罪行為、豁免公開秘密職務身份、新增的廳及處的職能等問題,都未能在法案條文中有所清晰,一常會待整理問題清單後交予政府後,約見政府代表列席會議一一解釋。

    查閱資料如何操作

    何潤生指出,法案建議授予司警局專屬職權,以便能調查更多犯罪行為,當中新增“與資訊及網絡安全有關的犯罪”,而由於去年通過了“網安法”,一常會認同予司警局專屬職權,但條文內並未顯示“與資訊及網絡安全有關的犯罪”內容,需要政府解釋。

    法案亦建議賦予司警局查閱資料的權利,可“採用包括資料互聯在內的任何合法方式,查閱民事及刑事身份資料”。何潤生稱,由於之前採用的程序是由司警局申請,個資辦審理後才能取得資料,故要求政府解釋未來的資料互聯如何操作?是單向還是雙向處理?

    法案建議豁免公開負責秘密職務的身份,提出“在特區公報公佈的與司警局工作人員有關的行為,經適當說明理由的例外情況下,行政長官可豁免其公佈。”但一常會認為條文空泛,只寫“有關的行為”,到底有哪些人受惠?涉及哪些行為?這都需要政府解釋。

    帶槍權利需作解釋

    至於法案建議增加的廳級及處級,亦需要政府解釋當中的思考,以及與現有部門會否有職能重疊的情況。一常會亦討論到槍械使用及攜帶的條文,條文提到有關人員退休後不論是否持有槍械准照,都可保留使用及帶自衛槍權利,但必須申報。一常會要求政府解釋原因,以及建議日後是否需加入如需定期檢查、人員心理因素是否適合繼續持槍等條款。

    另外,就卓越功績獎的條文,亦希望政府交代未來在操作上如何達到合理,不會製造不公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