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簽署了《電子政務》法案意見書,之後將排期上立法會大會作細則性審議及表決。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法案建議自公佈後滿180日起生效,希望能今年內通過法案,並於今年內實施。
陳澤武簡介法案的立法原則:一是電子方式供私人自願使用,居民可延用傳統的紙張方式遞交文件;二是必須遵守個人資料法的要求,若部門不當處理個資會有好重罰則;三是免除私人遞交已由政府管有的文件,即私人向任何公共部門辦理手續時只須向政府遞交資料一次,如另一部門在執行職責時需取得該等資料,公共部門間可通過聯網查閱。陳澤武認為,部門採用電子方式後,既方便居民,又方便部門,有助提高行政效率,是一大進步。
另外,電子政務法案僅限於公共部門活動,不包括司法機關活動。司法警察局的行政活動可採用電子方式,但不包括行使犯罪預防、偵查、以刑事警察身份或協助司法當局時作出的行為。政府解釋,以電子方式處理訴訟程序,以及司警局的刑偵部分,已有專門的法典或法律規範,需透過修改該些法律去做落實。陳澤武透露,政府內部正草擬《民法典》及《民事訴訟法典》修改文本,但暫時沒有時間表。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