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及水務局昨(10)日發現內港航道一帶海面有違規放置長約1,000米的漁網。局方立即聯同海關跟進清理工作,事件對通航未有構成影響。
海事及水務局稱,根據澳門的海事管理法例,為保障航行安全,禁止在航道及其週邊水域捕魚或放置捕魚設施,違法者可被科處最高15,000元的罰款。如果因捕魚或放置捕魚設施而造成海上事故,除加倍罰款外,違法者尚須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以及倘有的刑事責任。局方呼籲船隻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切勿進行影響航行安全的行為。(編輯:劉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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