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兩名治安警因涉受賄協助被禁止入境人士非法進出本澳,除被判囚外,亦被保安司撤職。
兩人涉及在2017年駐守路氹邊境站期間,分別17次及10次基於私人關係和收取利益,協助禁止入境人士進出本澳,並提供接載護送服務。兩人罪行於2017年8月被揭發。治安警察局於2017年8月21日開立紀律程序,依法追究紀律責任,並於同日對該兩名涉案警員採取防範性停職措施。2018年6月27日,初級法院刑事法庭作出判決,分別判處兩名警員21年及19年徒刑。兩名警員分別向中級法院及終審法院上訴後,分別改判為19年及15年徒刑。判決已於2019年6月27日轉為確定,兩名警員現於路環監獄服刑。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網站“警鐘長鳴”欄目透露,治安警察局已完成紀律程序,保安司司長於今年2月17日批示對2人處以撤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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