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財政局表示,在 2020年 3月 31日已處於失業狀況人士,未能受惠政府第 2輪經濟援助措施中的僱員援助計劃。 財政局再次發出新聞稿,說明僱員援助計劃。當局稱,只要僱員於 3月 31日仍受僱,不論是處於正常工作或所謂 “無薪假"狀況,已如期作出稅務申報,且當日在財政局職業稅登錄為僱員的本澳居民,以及符合其他發放條件人士,可獲發放相關援助款項。 財政局又稱,非自願失業人士可申請每日 150元、為期 3個月的失業津貼,並可報讀帶津培訓,學習技能,對接工作。 (鄭裕華 何嘉敏) ---------------------------------------------- 點擊連結(HTTPS://T.ME/TDMMACAUNEWS)馬上訂閱《TDM澳廣視新聞》TG頻道,掌握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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