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本澳新聞
  • 要聞
  • 兩岸觀察
  • 華澳人語
新聞
  • 選舉涉違規宣傳五宗 卅二人重簽代表法人
  • 南海伏季休漁結束 百多漁船出海作業
  • 菲婦感染登革熱危殆 今年第六宗輸入病例
  • 房屋局加緊為經屋做契 向青怡購者發出許可書
  • 檢院對9被告裁判的聲明
  • 特首晤南部戰區政委魏亮
  • 經局講解青創援助申請條件
  • 陸澳全力追查電騙 司警絕非坐以待斃
  • 新批發市場快將運作
  • 非漢瘧疾今年首傳入
  • 負責任博彩認識度調查將開始
  • 港男涉爆竊女友疑作假證詞
  • 問題利賓納回收擴大
  • 史文工作委員會開會
  • 世旅經論壇興義舉行推介晚宴
  • 井岡山幹部教育學院 澳同學會成立弘揚愛國
  • 宋碧琪重申繼續為民喉舌
  • e行卡•澳門通首發
  • 施家倫建議炒庸官還富於民
  • 陳明金盼來屆立會積極 完善公共利益民生法案

食品中農藥最高殘留限量法規

2020-04-18 03:12
  【本報訊】行政會17日完成討論《食品中農藥最高殘留限量》行政法規草案。
  根據第52013號法律《食品安全法》第七條規定,食品的生產經營須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相關食品安全標準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已分階段展開制定有關標準的工作,之前已推出十一項食品安全標準,並已上載於食品安全資訊網(www.foodsafety.gov.mo)。
  農藥是指在食品的生產、貯存、運輸、分銷或加工過程中用於防治、殺滅、吸引、驅除或控制有害生物,又或可用於控制動物體外寄生蟲的任何物質,包括擬用作植物生長調節劑、落葉劑、乾燥劑、疏果劑或發芽抑制劑的物質,以及於採收前後用作防止作物在貯存和運輸過程中變壞的物質,但不包括化肥、供植物和動物的營養素、食品添加劑及獸藥。
  農藥的使用非常普遍,正確使用可穩定和提高農產量,保障糧食供應充足。倘若在種植過程中沒有遵從良好操作規範,則可導致食品中或表面殘留過量農藥,長期攝入過量的農藥可能對健康構成風險。
  因此,特區政府制定相關的食品安全標準,對食品中農藥最高殘留限量作出具體監管。在制定相關標準的過程中,綜合考量國際上及本地的實際情況,亦充分考慮了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的食品法典最大殘留限量、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鄰近地區等相關標準,並結合本澳市場食品中農藥殘留的監測結果進行風險評估,以確保標準足以保障本澳市民的健康。
  本行政法規訂定了食品中農藥最高殘留限量、最高再殘留限量以及獲豁免訂定最高殘留限量的農藥名單,以保障本澳食品的衛生安全,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