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與政府代表細則性審議「修改『經屋法』」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等官員列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新文本建議經屋買賣預約合同的立約人必須由申請人擔當,即家團亦是由家團申請人擔當立約人,以清晰業權為申請人。
法案建議買賣預約合同的立約人必須由申請人擔當,何潤生解釋,家團及家團代表在法律中沒有清晰定義,同時考慮現時經屋法採分組排序,當中有長者的核心家團可優先排序,但曾出現一些家團以長者作為申請人,但在上樓後要求長者離開,政府認為不合理,修法可清晰有關規定,同時希望家團對申請人的權利有共識。
經屋出售價格方面,何潤生表示,希望政府在下次會議提供氹仔的日暉、北區的青洲坊、快盈、青濤經屋的建築成本價及賣出總收入,以了解政府在出售經屋是否蝕賣,或是市民從中得益,為日後夾心階層樓宇的定價提供依據。
何潤生指,新文本建議單位售價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並指出單位售價訂定「尤其需考慮」批地溢價金、建築成本及行政成本,是給予行政長官一個彈性,以免經屋售價太貴,會與夾心階層房屋及私樓相差不太多,同時考量若經屋售價太低會令政府蝕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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