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一名涉及1991年至1994年持槍搶劫案的55歲本澳男子在內地刑滿獲釋後,昨日內地警方移交司警。
疑犯姓麥,男性,55歲,澳門人,涉及四宗持械搶劫案,第一宗發生於1991年1月29日,當時位於氹仔一間銀行被五名疑犯持槍劫走17萬現金;第二宗為同年5月5日,五名疑犯進入葡京娛樂場賭廳劫走546萬現金及籌碼;第三宗發生於同年11月26日,五名疑犯在同一賭廳劫走約340萬籌碼;第四宗在1994年,十名嫌犯持槍進入海島娛樂場,最終搶走約3400萬現金及籌碼。
司警稱,案件中疑犯持大量槍械,其中第四宗使用過衝鋒槍及手槍等,當時現場曾鳴槍。案件發生後,司警即時與廣東省公安部進行聯絡,共同展開偵查,內地警方於94年下半年至95年年中,成功拘捕十名疑犯,當中四名為澳門人,六名內地居民。其中,麥某為第四宗案件主犯,涉嫌購買槍械、策劃整個搶劫案細節、目標以及於內地排同黨來澳並安排食宿。
麥某於1994年被內地警方拘捕後,因涉及搶劫及槍械等罪名被判處死緩,後被改為有期徒刑,因在本澳所犯的搶的士、收容及協助非法入境則在內地尚未宣判,司警對案情重新分析後認為有必要在澳門重審罪名,因此於昨日由內地警方移交本澳司警跟進,送路環監獄羈押,將送司法機關偵辦。
據悉,至今已有3名涉案本地男子移交本澳司法機關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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