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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貧苦單親政策存漏洞 只能靠捐款不斷救火?

2020-05-10 12:25


從3月上旬的「上網溫習被當打機,女童遭後父狂摑」,至4月下旬的「弑妻案」,家庭暴力在疫情期間再走進了公衆視野。社工局家庭服務處處長陳耀虹於4月上旬曾表示,今年1至3月新冠肺炎期間,接到家庭糾紛的個案較去年同期上升50宗,平均每月160宗。葡文報章於4月中旬報道,收容家暴受害人的善牧中心及勵苑已近乎飽和,今年善牧中心已因空間不足,只能婉拒三個個案。
事實上,家暴問題一直存在。疫情期間不少家庭經濟轉差,令人關注家暴問題會否更嚴重,也令人關心受害人在脫離即時危險後要面對的壓力。家暴受害人互助會理事長葉濃喜(Summer)和社工學者何頴賢認爲,家暴受害人脫離危險後仍需要很多生活及法律上的支援。現時的政策存在一些漏洞,有時只能靠民間發起的募捐解決,整體支援配套仍有待加強。
社屋申請的「特事特辦」 範圍包括她們嗎?
家暴受害人需要的後續支援由生活、心理、法律、經濟皆有,但Summer和何頴賢認為,這些支援不一定完善。「假如施暴者有錢,他可以找私人律師,但一些普通婦女沒有途徑,甚至有些一般社工都不知道怎麽幫她們追撫養費。在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同時受害人還要處理探視權、撫養權、財務,乃至育兒問題等。「子女不會因爲她一離婚就長大了。另外,離不了婚可能要再上訴,很多枝枝節節的事情,這對婦女的精神壓力也很大。」何頴賢分享。
而在眾多問題中,不少受訪者提到最頭痛的是住屋問題。雖常說「社屋為主,經屋為輔」,但不少媽媽與孩子仍是「上樓無期」。政府寧願付錢給她們出去租屋住,也不增加院舍,但每月幾千元的租金已佔去援助金的一大半,餘下的少量生活費只能拮据度日,最煩惱的有時更屢遭迫遷或加租。同時,即使一些商業公司有關愛優惠,例如互聯網服務,也只認是否社屋住戶或殘疾證持有人,若沒有社屋就難以受惠,即使有學生證也只是八折,生活重擔未能減輕。
有人曾提出,根據第25/2009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中的第八條,「在例外情況下,且經房屋局局長預先許可,可免除申請的任何要件,分配房屋予:(一)面臨社會、身體或精神危機,又或遭受災難急須安置的個人或家團;(二)以社會互助為宗旨的機構或實體,或公共機關或實體。」但家暴受害人的婦女算是「面臨社會、身體或精神危機,又或遭受災難急須安置的個人或家團」嗎?
家暴受害人互助會理事長Summer坦言,很多前線社工不知道可如何使用這一條法規,「或者是社工嘗試寫了很多信件,但是因爲局與局之間沒有很好的協商,互相推波,把家暴受害人都推向外面,社工也不知如何幫助他們用法律爭取。」學者何頴賢則相信,這封信需要由政府的社工負責,不是一般民間社工可以去處理。她認為,政策的安全網未必能照顧所有人。「將《房屋法》和《家暴法》拼在一起時,會覺得有遺漏。《家暴法》說有很多保護條文,包括如果你遇到家暴可以有緊急援助宿舍。問題是這些(社會服務設施)是不是真的符合需要呢?比如氹仔的中途宿舍,一定要先住院舍才可以去。」但有時已離開院舍的受害人因經濟困難或被加租、迫遷等,難以尋覓居所,需要一個暫住之處。「那些離開了危機情況的婦女,她們有需要的話可以過去(中途宿舍)嗎?她們需不需要再去一次婦聯,再由婦聯轉接去中途宿舍?」
政策欠全面 弱勢只能鬥慘?
「我希望社會人士明白,她們感覺很不安全。她們由一個很不安全的環境走了出來,想重建生活。很多媽媽都說,不是不想付租,同一個單位,租金可以照付,但不想一年搬一次,甚至半年搬一次。」
她認爲,澳門可以效仿香港,向這些家暴受害人開放有條件的社屋租借,「不是給你插隊,而是有條件的。例如尚未住夠七年但證實了是家暴,或者你要和原本的丈夫分拆單位,可以有條件租借。可能正在排隊申請正規社屋的,這段時間有條件租借,直到申請到社屋,或者在這些社屋裏可否按照人工交租。我覺得有很多方法是可以做的,不是説『很多人都要排隊』、『很多人都很慘』來回應。」
望政府完善福利制度 避免家暴惡性循環     
何頴賢和Summer都認爲,幫助這些受害人是一場社會值得的投資。「正如有些媽媽所説,你幫她們等於幫他們的小朋友。我們常說,家暴是循環的。你幫這些目睹家暴的小朋友能夠有安全的環境成長,其實這個投資很值得。我們是要每人所得無差別,例如3000元的消費卡,還是我們看到一些人的需要,會給他們一些資源,協助每一個人也得到有尊嚴及安穩的生活?要有給予有需要的人更多才是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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