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司法官培訓實習制 立法會一般性表決通過
【本報訊】立法會一般性表決通過修改司法官的培訓及實習制度。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提高門檻與缺少司法官兩者不存在矛盾,因進入司法官培訓兩年後已基本可在法庭判案,應本著最嚴格標準處理,新增投考人必須具備兩年工作經驗,也是基於填補欠缺社會經歷的缺失。
修改司法官的培訓及實習制度,建議投考司法官培訓課程的人士在取得法學學士學位後,必須具備在本地工作至少兩年的經驗。法案同時建議增設專業面試,但不具淘汰性質;於完成課程及實習後,在確定委任前引入為期三年的定期委任。
議員宋碧琪認為司法官培訓課程准入門檻提高,或會導致報讀人數減少,政府必須重視司法官人數不足;議員張立群認為司法官的工作直接或間接影響市民利益,提升司法官質素較數量更重要。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指出,提高門檻與缺少司法官兩者不存在矛盾,因進入司法官培訓兩年後已基本可在法庭判案,應本著最嚴格標準處理,新增投考人必須具備兩年工作經驗,也是基於填補欠缺社會經歷的缺失。
張永春又稱,司法官在獲確定委任前,即終身委任前引入為期三年的定期委任,在這三年期間,可讓法官委員會和檢察官委員會,甚至社會考察某人是否合適擔任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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