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未完成檢測離開被捕
【本報訊】珠海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出通告,自今日早上六時起,持有澳、珠兩地核酸採樣證明的入境珠海人士,須採樣二十四小時後方可生效。山頂醫院醫務主任羅奕龍表示,經兩地政府溝通及協商後,本澳亦將有效核酸採樣證明定義為採樣二十四小時後,即在珠、澳兩地進行核檢採樣後二十四小時,證明才生效。
珠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昨午發出通告,指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自今日上午六時起,經珠澳口岸入境珠海人員,持有澳門、珠海兩地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核酸採樣證明,須採樣二十四小時後方可生效,自生效之日起七天內有效;其它相關規定仍按現行防控措施執行。
山頂醫院醫務主任羅奕龍表示,為保持兩地政策執行的一致性,特區政府亦將有效的核酸採樣證明定義為採樣二十四小時後。他指出,若經常往來珠澳兩地人士於昨日做核檢,核酸檢測採樣證明在今日便有效,認為政策變化不太大。羅奕龍強調,政策變化是因應防疫需要,現時的政策變相是加強和穩定本澳防控疫情,完善珠澳兩地的核酸檢測流程,進一步篩查往來珠澳兩地人士的感染風險。他指明白防疫政策改變會為各人帶來不便,但任何政策均須取得平衡。
羅奕龍又指出,所有由內地入境澳門人士如果沒有持有陰性結果或有效採樣證明,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例如內地外僱不能進入澳門;澳門居民及遊客會安排他們前往北安接受核酸檢測。在採樣後二十四小時內,有關人士需要在指定地點進行醫學觀察;若採樣證明未夠二十四小時,衛生當局會發出指引要求有關人士在指定地點進行醫學觀察,直至採樣證明生效。
本澳現時每日整體病毒核酸檢測能力為六千人次,前(十五)日有約一千人預約作核酸檢測。至於衛局會否考慮將常規核酸檢測範圍擴展至其他人群羅奕龍表示,會否擴展檢測人群要視乎實際需求,短期內沒有相關的計劃及時間表。
另外,有消息指有人在北安檢查站核酸檢測未完成即離開現場,治安警察局公共關係處處長李德輝承認有關事件,指出前(十五)日有一名中國籍男子沒有遵照衛生局人員指示接受核酸檢測,並自行從仔碼頭核酸檢測站離開。治安警即迅速調查,並尋獲該名男子,而該名男子即時進行檢測呈陰性。由於該名男子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警方將他列為嫌犯,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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