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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防疫法通過 動物疫病須申報

2020-05-16 04:16
  【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動物防疫法》法案。法案規定公共或私人動物診療活動場所負責人或獸醫,在執行職務中知悉或懷疑發生動物疫病,須在 24小時內向市政署作出具名申報。
  列席的行政法務司長張永春回應議員問題時表示,申報義務不包含寵物店,只要求動物醫院,是因為相信在場的獸醫有專業判斷的能力。而且只要求負責人或獸醫其中一人申報,以便市政署即時採取措施,因為目的不是處罰。但如果兩個人都知情不報,則都要受到相應處罰。如飼主在家中懷疑寵物有疫病,呼籲致電市政署跟進。
  法案設免責條文,任何利害關係人均無權就當局依法採取的防疫措施要求任何補償。張永春指,有關內容已與立法會小組會充分討論,澳門已沒有飼養業,只有賽馬。寵物是飼主的重要財產,因此一定依法受保障,政府對動物採取的防疫措施有法律規範,不會隨隨便便撲殺,會基於公共衛生及全民安全考慮。雖然有關措施會侵害個人財產權利,但有正當性及會適當適度。他亦相信寵物與行業飼養不同,不會出現由於不補償,便不通報的情況。
  議員蘇嘉豪關注何時有法規監管獸醫及為本澳申報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張永春表示,為進一步有效監控本澳動物疫病狀況,有必要制訂專有規範。去年初已對有關獸醫法律制度已進行諮詢,當時認為《動物防疫法》較有逼切性,故先推此法案,但政府有一直進行相關獸醫法律制度的工作,相信下年年尾可具備條件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法案審議。
  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吳秀虹稱,本澳日後會構建動物消除疫病計劃,以及計劃申報成為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加強動物疫情防控的主動性和前瞻性。冀透過成為無疫區,有助提高本澳動物衛生和動物產品的安全水平,對動物或動物產品國際貿易亦起到重要作用,政府初步計劃希望申報成為馬屬動物的無疫區、狂犬病無疫區等,縮短或免除相關動物檢驗期限方便出入境,提升本澳在國際上保護動物的形象。吳秀虹又稱,有關申報工作較困難,包括本澳需有全面計劃,例如制定達國際標準的抽樣抽驗工作等,有成果後亦要透過國家動物衛生部門申報,相信過程仍需要一段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