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促對症下藥改進石油產品市場競爭及價格監察
【本報訊】多年來,公眾強烈反映本澳石油產品加快減慢、加多減少的問題,但今屆政府首份施政報告其中僅提及「監察……及石油產品庫存量,持續與業界保持密切聯繫,掌握最新庫存及供應變化,確保供應穩定,預防不法囤積行為」,對於如何改進油品市場競爭及價格監察則未有著墨。
雖然本澳處於油品最下游市場,從原油提煉為製成品再輾轉經銷運送抵澳,有一段較長和轉折的距離;而且相比其他國家和地區,本澳市場需求量也較少,故基本上不存在議價能力。
然而,公眾尤其自二零二零年起注視到,因應國際政治紛爭及疫情爆發,國際油價持續大幅下滑平均超過一半,反觀本澳油價卻僅作龜速反應,難免令公眾產生情緒波動,若不及早作出針對性、系統性的梳理,可能形成社會不穩定因素。
即使經濟局多番強調,過去十多年來,本澳共新增五個油站,同時引入一個新品牌,批給合同甚至要求新品牌在營運首兩至三年,須將零售價下調至低於市場一定百分比;而在國際油價暴跌的背景下,各油公司近月至今已總共對車用燃油作出兩次減價;石油氣近期亦已作出與國際減幅相若的減價。不過,整體油品價格仍存在眾多不尋常情況,市民無法真實感受「捱貴油」情況已顯著改善。
根據經濟局公布的石油產品價格資料,以無鉛汽油為例,二零二零年首四個月曾錄得最高零售價(每公升十三點三八澳門元)反而創下過去七年來的新高,平均零售價(每公升十二點五一元)同樣比過去七年為高;本澳九八無鉛汽油與珠海的零售價差距(每公升由三點四四至四點五元不等)也創下有紀錄以來最大。石油氣的平均入口價,亦錄得自二零一九年六月以來的最高(每公斤五點二八元),平均零售價出現同樣情況。
再者,受疫情進一步打擊,根據經濟局公布二零二零年四月的石油產品進口資料,無鉛汽油原產自沙特阿拉伯經香港進口的渠道完全受阻,僅保留原產自內地經內地進口,平均入口價由此前三個月的每公升六點三八至六點五五元,急跌至每公升僅三點六八元。
低硫柴油原產自沙特阿拉伯經香港進口的渠道同樣受阻,保留原產自新加坡經香港進口,再新增原產自內地經內地進口,平均入口價由此前三個月的每公升五點三一至十點九七元,急跌至每公升僅三點四二元。不過,上述無鉛汽油和低硫柴油同月的平均零售價卻幾乎不動如山,市民照舊「捱貴油」;而入口和零售之間的差價進一步擴大,公眾繼續對此蒙在鼓裡。
為此,議員蘇嘉豪現行使《基本法》和《議事規則》之監察的權力,向特區政府提出書面質詢如下。敬請根據《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第十五條,在行政長官收到書面質詢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書面答覆。
一、差價結構透明:以二零二零年四月為例,本澳無鉛汽油平均入口價為三點六八元,平均零售價則達約十一點四五元,中間差價超過三倍,請問當局過去有否掌握各油公司的成本結構?《消費者權益保障法》法案建議當商品和服務價格出現強烈波動或不合理高企,當局有權取得價格形成資訊以作調查和研究,公司不得以商業機密為由拒絕履行義務。請問當局有否信心,有關法案條文一旦通過落實,將有助日後將油品的差價結構資料公諸於世,以供大眾評斷油公司有否如坊間所說的「牟取暴利」?
二、開放油庫經營:自一九八八年起,包括油庫在內的《九澳港興建與經營批給合同》一直由作為公共資本企業的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攬,其中一間有經營油品的私人集團亦持有該企業股份。按合同規定,若其他油公司擬使用油庫,須繳付搬運、運輸及儲存費用,變相要向競爭對手提交「入場費」。當公眾熱議政府可把握合同於二零一八年屆滿後作適當開放,甚至有主張將油品供應納入公共服務範疇之際,政府卻於二零一九年四月將合同延至二零二六年四月。請問政府是否承認由於合同設置影響公平競爭的入場門檻,加上新合同仍無按前任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提出的構思,研究建立與油庫庫存量掛鉤的開放經營條款——即只要庫存懸空至某個百分比,便可讓其他新經營者加入——導致油庫即使一直有剩餘空間,卻從無任何零售及批發商有意願且有能力提出加入使用油庫?
三、立法公平競爭:雖然本澳油公司不只一間,但各公司零售價幾乎沒有分別,難以形成具真正意義的多元消費選擇。二零一四年,政府展開的《檢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公眾諮詢,明確建議同時打擊聯合定價等不公平交易。但後來向立法會提交的《消費者權益保障法》法案卻抽走相關內容,並承諾將斬件於往後訂立《公平競爭法》時一併處理。可是,當局近期又引述委託學術機構完成的《優化澳門競爭制度調研》報告指,平抑物價與制定競爭法律沒有必然關係,跨行業單一的法律不能兼顧各行業的特殊競爭情況。請問政府過去有否深入調查油品市場各競爭者是否存在聯合定價的實證?再者,政府是否打算以上述調研報告為借口,違背立法促進打擊不公平交易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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