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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國安立法料半年完成

2020-05-23 06:35

    維護國家安全新實踐模式

    涉港國安立法料半年完成

    【本報消息】據內地《環球時報》所屬“環球網”報道,內地政法專家分析,全國人大審議通過《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決定(草案)》(下文簡稱《決定》)議案後,“港版國安法”最快半年內完成立法。

    報道表示,在香港推進維護國家安全的方式並非只有“廿三條”立法一條路。根據《決定》草案第六條,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訂立“港版國安法”,並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作為一條在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

    “香港特區作為中國的一部分,中央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當然也有權從國家層面推動健全香港特區的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前副院長顧敏康表示,根據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只有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才可以在香港實施。因此,為符合“一國兩制”,“港版國安法”和《國家安全法》內容肯定不會完全一致,覆蓋範圍也會有所調整。

    港司法配套須解決

    顧敏康還提到,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還要解決香港司法制度的配套機制,如成立專門審理國家安全罪的法庭,或學習澳門的做法,只允許中國籍法官及檢控官處理涉國家安全的案件,此外,也可以成立與澳門類似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南開大學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表示,《決定》經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後即是最高權力機關通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接下來可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決定》開展具體的立法工作。《立法法》規定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議程的法案,一般應當經三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後再交付表決,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一般每兩個月舉行一次,通常都在雙月的下旬,會期大致一周左右,如果有特殊的需要,經委員長會議決定可以臨時召集常委會會議,這意味着“港版國安法”的立法程序最快可能在半年內完成。

    立法雙層執行機制

    在執行層面,由於“港版國安法”是一部全國性法律,其中可以寫入建立中央層級的維護國家安全機制的規定。未來如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廿三條的規定履行憲制責任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工作並建立相應的執行機制,這將有望在香港形成維護國家安全新的實踐模式,即國家和香港特區共同就維護國安問題制定法律並在香港確立國安立法的“雙層執行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