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早前,立法會細則性通過《電子政務》法案,法律自公布後一百八十日起生效。根據法律規定,立法會主席將以批示形式將電子政務內容落實於立法會工作。議員蘇嘉豪就此提出多項初步意見。
蘇嘉豪坦言,立法會電子政務進展落後,不便議員及輔助部門人員的日常工作,也不利傳媒及公眾了解和參與立法會事務。他舉例指,現時立法會絕大部分文件-如法案、意見書、質詢等-仍然依賴傳統紙本,即使上載網頁的文件亦多數沿用紙本的電腦掃描檔案,且網頁沒有搜索功能。蘇嘉豪透露立法會曾解釋沿用紙本是由於文本均須簽名作實,這更凸顯有關電子文件及電子簽名的法律生效至今已經十五年,立法會居然仍未將議員電子簽名列為具法律效力的證明。
蘇嘉豪希望立法會能把握《電子政務》法律生效,徹底改革立法會電子化運作模式。他透露日前已致函立法會主席高開賢,建議在作出電子政務相關批示前能諮詢全體議員意見,並指派委員會編寫意見書。蘇嘉豪也在信中附上下列多項改進立法會電子政務的初步意見,以便議員更好履行職責,進一步拉近傳媒及公眾與立法會的距離。
一、大力投放資源全面更新立法會網頁系統和介面,改為更美觀、人性化,並設定搜索引擎,讓公眾更清晰了解議員的各項表決紀錄、質詢和發言紀綠。
二、參考法院網頁,上載各種文本的非掃瞄版本的PDF及TXT檔案,或參考印務局網站上載HTML文字版,方便傳媒與公眾閱讀、提取文字和搜索。
三、參考提交議程前發言的內部電子系統,讓議員直接在網上登入並提交其他類型的文本,例如質詢、法案、表達心意、索取資料等,取代或補充必須提交紙本的做法,並應讓議員成為電子身份識別工具持有人,認可文本法律效力。
四、優先以電郵替代紙本函件或傳真傳送,可參考行政部門的《電子文件收發及管理指引》處理電子公文傳送,以達到高效和節省環境資源的目標。
五、電子簽名應納為立法會有效證明並常規化,為立法會進一步電子化提供基礎。
六、容許公眾透過更便利的電子方式提交請願書、意見書及其他表格,例如建立提交表單系統。
蘇嘉豪促改革立法會電子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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