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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亡前之猖狂一跳或倒迫加快立法進度

2020-05-25 05:36
滅亡前之猖狂一跳或倒迫加快立法進度
  這是滅亡前的猖狂一跳。曾經因為香港警方搗破一個洗黑錢集團,凍結該集團約七萬港元並拘捕三男一女,導致「黑暴」哀嘆「冇錢」而聲稱「全面撤退」,再加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及香港特區政府「限聚令」束縛,而沉寂幾個月的恐怖襲擊行為,昨日又死灰復燃。大批暴徒在銅鑼灣及灣仔等旺區進行堵路、縱火、襲擊市民和破壞社區等違法暴力活動。暴徒不單肆意闖入仍有車輛行駛的馬路架設障礙物,還縱火焚燒雜物。大量社區設施被破壞,多組交通燈被擊毀,馬路鐵欄被拆走,路面大量水渠蓋和磚頭被撬起。有商鋪也被暴徒破壞,蒙受損失。多名警務人員及持不同意見的市民被暴徒以磚頭和雨傘等硬物襲擊,多人受傷需送院治療。暴徒們這樣做,除了是正在召開的全國人大會議,將審議《關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决定(草案)》,他們感到末日即將來臨,因而就要搶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尚未制定和生效的「真空」時間作為「狂歡撒野假期」,最後「玩一舖」,並盡情「攬炒」之外,而且也是以如此手段來極力表現,希望能在某些國家和地區「收容」暴徒時得到「加分」。
  而受到全國人大將會授權其常委會制定「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鼓舞的香港警察,昨日有出色的表現。警方高層早就做好部署,出動三千名防暴警員布防,務求以快打慢將暴民們打散。因此,當暴民們每次意圖衝出車路以雜物堵路時,防暴警察均能迅速出現,幷立即驅散,及凡是有暴民擲雜物即發射催泪彈、胡椒球槍驅散,同時出動水炮車、裝甲車,並拘捕了一百八十人。另外,警方將灣仔往金鐘的路段全封,防止示威者衝擊政總、立法會。值得一提的是。警方今次十分注意搶占輿論高地,平均二十分鐘就發出一條新聞稿,報導事態發展情況,效率極高。
  正因為暴民們昨日的「沉渣泛起」是針對全國人大制定「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而立法需要時間,因而他們可能會將這段時間當作是可以撒野的「假期」,頻密地出動進行恐怖襲擊破壞活動。那些不甘心將要退出香港,即使是潛伏下來也不再也不能明目張膽地活動的外國間諜機構、非政府國際組織等,更必然會對他們進行煽風點火,將香港搞得越爛越好,這也是一種形式的「攬炒」,既然將要被迫撤出,那就在撤退前「攬住香港一齊死」。
  這就倒迫要求加快「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立法進度,盡量壓縮暴民們進行恐襲破壞活動的時間了。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於本月二十八日通過「決定草案」後,獲得立法授權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應搶在下一個會議進行審議並表决通過,完成立法程序。而有關法律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每兩個月舉行一次,為這次全國人大會議做準備工作的第十八次常委會會議,是於五月十八日閉幕的,因而第十九次會議大約是在七月中旬左右舉行,如考慮到要扣除全國人大會議召開的時間,則可能會在七月下旬舉行。這就讓暴民們有了將近兩個月的時間撒野破壞。因此,能否執行有關法律的規定,提早舉行第十九次常委會會議,值得研究。當然,也宜信任香港警方,能夠再繼續撐多兩個月。在有了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及最高國家立法機關要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鼓舞下,感到有國家作後盾,必能以壓倒一切都正氣及勇氣,戰勝這些暴徒們。
  這幾天有人討論到「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是否享有追溯力的問題。本來,「不溯及既往原則」是立法學的三大原則之一。但問題是,《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已經規定,叛國、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等行為是刑事犯罪行為,而這些暴民每次出動都打著「獨港」的旗號,並高舉美國和英國的國旗等,這就已經是叛國行為,其所進行的恐襲破壞活動甚至還是「準武裝叛國暴亂」。他們在明知基本法不允許此類行為的情況下偏要為之,這就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可以追溯他們此前的犯罪行為,提供了事實及法律條件。
  香港內外的政客說,全國人大繞過香港立法會制定「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是破壞一國兩制,實行一國一制。這是刻意混淆及顛倒事實和理論。除了是王晨所指的理由之外,還有其他的理由。一方面,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全世界都有,就連號稱民主大國的美國也是立了多項法律。近日有朋友在社交媒體羅列了出來,一目了然。另一方面。本來維護國家安全事務與外交,國防事務一樣,都是國家權力,因而爲香港地區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是屬於中央的立法權。但在起草近年富時,發生「六四事件」,為安撫人心,決定將這部份權力授權亦即下放給香港特區。既然是授權,就有收回授權的權力。但現在全國人大沒有收回這項授權,仍然將由香港特區完成為二十三條立法的憲制性任務。全國人大授權其常委會立法,是出于兩個方面對原因,一是習近平主席提出了「整體國家安全觀」,並列出了「非傳統國家安全威脅」的行為,而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所指的「七宗罪」,是屬於「傳統國家安全威脅」,並不能涵蓋在內。二是香港「暴民」的活動,與「非傳統國家安全威脅」極爲吻合,而且其矛頭所指,就是要對中國內地進行「顏色革命」。
  實際上,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可將非自治範圍的全國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區公布或立法實施;根同時又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可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使中央人民政府可將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今次中國全國人大授權人大常委會制訂「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就是依據基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行使本來就是屬於中央立法權的國家安全立法,因為國家安全並非是屬於非特區的高度自治範圍。而從第二十三條是置於基本法的第二章《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之中,就可知這是屬於國家事務,是在「一國」的範疇,而非「兩制」亦即高度自治的事務。
  這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要一環。去年十月召開的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就已確定必須「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到今年初全國政協副主席夏寶龍兼任國務院港澳辦主任之後,正式開展該項工作。這就是前一段時間,香港還有人說,很少見夏寶龍的踪影的原因,因為他正在為此埋頭苦幹。當然,具體工作還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辦公室的法律專家,及國務院港澳辦的相關人員操作。
  如此算來,如果今次全國人大會議是如常於三月五日開幕,奉著「尚方寶劍」的夏寶龍,二月十四日才兼任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已經來不及趕及在全國人大開幕前完成相關工作,要等到明年馬上三月的本屆全國人大的第四次會議,才能授權給常委會立法,這就將耽誤較多的時間。因此,這次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客觀上讓暴民們提前幾個月接受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