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全國人大表決通過涉港國安立法決定草案。 決定草案的修改稿共 7條條文,修訂內容包括在原來數條提到相關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的條文中後,加上“和活動”的字眼,改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有關決定草案內容包括香港特區應當盡早完成基本法 23條立法,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法機制。中央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應定期就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定期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 決定草案又列明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行為和活動,以及外國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的活動。 全國人大作出有關決定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制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區公布實施。(曾雪菲 黃翠婷) ---------------------------------------------- 點擊連結(HTTPS://T.ME/TDMMACAUNEWS)馬上訂閱《TDM澳廣視新聞》TG頻道,掌握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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