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中央政法委表示,中央人民政府是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專門機構是非常必要,在香港有關國家安全領域不僅“設防”,還要“紮營”,是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的必要有效手段。 政法委在官網發表文章,解釋涉港國安立法草案中的 2處調整。文章指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後面加上“活動”2字,是從個人行為到組織活動,讓立法涵蓋範圍更加精準,令實施分裂、顛覆、恐怖行為和活動的人,不要有僥倖心理。 文章又指出,草案原本寫上香港行政長官應當“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最後刪去“推廣”2字,是要增添“落實”的態度,讓國家安全教育不僅止於宣推。 (歐婉姍 鄭裕華) ---------------------------------------------- 點擊連結(HTTPS://T.ME/TDMMACAUNEWS)馬上訂閱《TDM澳廣視新聞》TG頻道,掌握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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