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修改保險業務法律制度,金融管理局主席陳守信等列席會議。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在會後稱,保險人有義務保存保險業務有關文件,法案最新修改文本建議總帳目簿冊等重要文件保存至少 10年、合同相關文件至少保存合同中止後 5年,委員會認同延長文件保存期能保障市民翻查相關資料的知情權,但委員會質疑其餘保險文件保存期至少 3年與商法典規定的 5年有出入,當局解釋是從與其他金融業務法規一致作考慮,不排除將來調整一籃子金融制度的相關規定。 文本建議若本澳保險公司出現財務或影響市場公眾利益等問題時,特區政府可對有關公司作出干預措施,委員會認同措施能維護保險界市場。文本又建議劃一規定保險公司監察費,黃顯輝稱,委員會認為應按公司規則訂定費用。 (陳嘉信 雷翠雲) ---------------------------------------------- 點擊連結(HTTPS://T.ME/TDMMACAUNEWS)馬上訂閱《TDM澳廣視新聞》TG頻道,掌握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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