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婦會難安寢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五月廿七日裁定,台灣“婦聯會”除了不得再以政治團體名義收受政治獻金外,在該案訴訟確定前,“婦聯會”暫時不用被廢止及清算。裁定指出,台內部事務主管部門要求政治團體轉為政黨,否則廢止立案,顯然不容許有非政黨的政治團體存在,卻未提供轉為其他類團體的空間,退場機制嚴重僵化,恐過度限制人民結社自由,違反台灣地區“憲制性文件”的規定。
台灣“婦聯會”由宋美齡於一九五○年四月成立,其宗旨是團結婦女和照顧軍屬,後期轉為參與社會公益,援助弱勢社群和賑濟社會重大災難事件,推動兩岸和平交流等工作。原登記為政治團體,可以收受政治獻金。然而,民進黨二度執政後成立的所謂的“黨產會”,認定“婦聯會”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於二○一七年十二月六日施行的所謂“政黨法”,被限期轉為政黨。當局卻刻意阻撓“婦聯會”在限期前轉為其他社團,最終以限期內未轉型為政黨為名,強行“廢止”其立案,充公“婦聯會”名下約三百八十七億元新台幣財產,令“婦聯會”被逼尋求司法救濟。
雖然上述裁決為“婦聯會”得保巨額財產露出一線曙光,但案件未到終局,以民進黨當局用卑鄙手段“侵吞”和凍結國民黨的“不當黨產”的黑歷史,決不容到嘴的“肥肉”被搶走,“婦聯會”未可安寢!
魯 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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