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高票通過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港區國家安全法,充分表明中國在捍衛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維護國家安全問題上的嚴正立場和堅定意志。在港區國安法制訂過程中,希望香港法律界和社會各界都能積極配合,營造有利立法的良好社會環境,讓港區國安法在確保維護國家安全的基礎上保障港人權利自由,補強「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
近日,有澳門團體和居民自發支持全國人大製訂港區國安法,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完善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制度,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顯示了澳門人對香港局勢的關切。澳門和香港殊途同歸,先後擺脫外國的統治,回歸祖國,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然而,香港回歸後發生的事情,尤其是去年來分離主義勢力策劃的暴亂,嚴重影響了香港社會經濟發展的步伐;香港本土分離勢力的背後,則有外部勢力介入的影子。
包括港澳居民在內的十四億中國人,都需要弄清楚一個問題:世界各國都擁有自己的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其中以美國最為緊張,各色各樣的國安法有二十套之多。那麼,為何唯獨已回歸中國的香港不能維護國家安全?這分明是雙重標準。香港回歸後,有人先是高喊「還政於民」,近年又打出了「香港獨立」的橫幅,以及美國星條旗和英國國旗。分離主義勢力除了在街頭打砸燒,還在上層建築大打法律牌。全國人大決定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落實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香港有些法律界人士竟說全國人大無權這樣做。
熟悉中國的國情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立法規則的人士,絕不會提出這樣幼稚的見解。個別人可以說已經忘記了歷史,忘記了英國人統治香港期間從來沒有給予香港人什麽民主和高度自治權。不了解情況的人士過去長期在外國的統治下生活,因此對中國的國情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立法制度非常陌生。全國人大立法具有最高性,全國人大是國家機構體系中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行使最高立法權,包括立憲權、法律制定和變動權、立法監督權等。這些立法權是立法權體系中最重要的權力,是國家立法權的首要組成部分。全國人大產生的憲法和法律,在中國主權範圍內具有一體遵循的效力,在整個法的體系和法的淵源中居於最高地位,也最為重要。
中央一再強調,從國家層面進行港區國安法立法,針對的是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維護的是絕大多數港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基本權利、自由和切身利益,絕對不會損害港人的權利和自由。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也表示,有關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工作和執法行動,都將嚴格依法行事,嚴格遵守法定的職權,嚴格遵循法定的程序。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成後,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不會改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不會改變。因此,害怕香港國安立法的,只是少數想把香港搞亂的外部勢力和分離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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