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議員黃潔貞口質並引述家長反映,在疫情期間,有補習社停運,但要求家長繳交補習費,因此引發消費爭議。歐陽瑜表示,鑒於補習社服務收費的訂定屬商業範疇,並受到許多因素影響,政府難以訂定補習服務收費標準。但為保障家長及業界,教青局已訂定補習社收費指引,要求補習社在接受報名時,必須向家長清楚解釋收費金額、繳費方式及退款安排等,加強收費的清晰化及透明化。
教青局延續教育處處長黃志勇補充,補習社1月底停運時,但好多家長已預繳2月份補習費,因此出現消費查詢及申訴。局方共收到353宗查詢及求助,絕大部分個案已成功調解,大多數補習社選擇退款,亦有機構改為提供網上學習、輔助教材等。
至於對補習社的巡查,黃志勇表示,教青局會定期主動巡查補習社,去年至今共巡查1,850次,對25間涉嫌違規機構開展調查,當中8間涉無牌運作、12間超出可容納人數,2宗涉體罰情況,均已作出處罰,未來仍會續加強巡查,並呼籲居民若遇到違規行為可作出舉報,局方會跟進處理。
黃潔貞口質補習社的規管法律早於5年前進行公開諮詢,但至今未見修法文本。歐陽瑜解釋因應法務局分析意見,把相關草案分拆為《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通則》(法律)及《施行細則》(補充性行政法規)兩部分,有關工作已初步完成。修法後將提高入職補習社老師的學歷及品德要求。
歐陽瑜表示,《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之發牌及監察制度》法規已實施十數年,部分條文已不合時宜。教青局正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修訂重點包括清晰補習社的定義、增加場所及其運作規限、提高處罰金額、取消登記規定;優化相關人員的學歷要求及駐場規定;並將對學生提供的託管、膳食及接送服務納入法規的監管範圍。
教青局局長老柏生補充,為加強對學童保障,補習社員工入職條件,除保留提交行為紙,並修法要求曾干犯侵犯未成年人者不得入職。局方亦會在學校層面加強學童性教育及自我保護意識的提高。
至於遲遲未立法,歐陽瑜解釋,有關制度的修訂原於2018年進入立法程序,但法務部門分析認為,草案包括從事補習活動所需的行政許可,學習輔助員的任職要件,因涉及對居民從事活動及職業的限制,須由法律作出規範,故建議分拆為法律及補充行政法規兩部分。現時,教青局已初步完成草案編寫。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