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6月17日,珠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通報4名特定人員因違反有關規定被取消豁免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資格的情況時指出,鑒於段×華、陳×富、盤×雄、馮×清等4名人士違反「入境後14天內不得離開廣東」、「及時向社區報備」等有關規定,拒不配合健康管理服務措施,根據珠海市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取消該4名人員入境後豁免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資格。
段×華,在珠海居住且在澳門工作的特定人員。5月28日從澳門返回珠海後,未經報備自行乘坐高鐵前往福建省三明市。到達福建後被當地防疫部門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因拒不配合隔離管控,遂被三明市相關部門遣送回珠。返回後仍不按規定配合社區健康管理工作,不完成「群打咭」如實申報個人行程。
陳×富,經珠澳口岸入境暫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內地輸澳勞務人員。5月13日從澳門入境珠海後,不主動向目的地社區報備,並於5月14日從廣州南乘坐高鐵返回戶籍地重慶。經社區工作人員主動聯繫其本人,瞭解到其因個人身體原因回渝住院治療,但未主動向社區反映情況,未經批准擅自離粵。
盤×雄,在珠海居住且在澳門工作的特定人員。5月21日4次提醒在微信「群打咭」小程式實名並打咭,但其一直未落實;5月22日3次提醒在微信「群打咭」小程式實名並打咭,仍一直未落實。
馮×清,在珠海居住且在澳門工作的特定人員。5月21日至5月23日,社區連續三天提醒在微信「群打咭」小程式實名並打咭,但其一直未落實。
自3月27日起,珠海市對經珠澳口岸入境的保障澳門正常生產生活的特定人員,暫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須進行核酸檢測,並對其嚴格加強全流程健康管理,確保閉環運作。4月11日,珠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佈《關於加強經珠澳口岸入境特定人員健康管理服務的通告》,進一步明確特定人員健康管理服務相關要求。
6月16日8時起,珠海市對經珠澳口岸入境的從事公務、商務活動和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的澳門人員,暫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按照要求,此類豁免人員入境後14天內,活動範圍僅限於珠海市內,如離開珠海市將可能被其他城市疫情防控部門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擅自離開珠海市或違反疫情防控有關規定的人員,將取消其暫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資格。
通報提醒,特定人員亦需落實個人的主體責任,嚴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項措施和本人承諾,主動配合相關健康管理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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