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財政局提醒房屋稅納稅人,如收到的2019年度房屋稅徵稅憑單上所載的繳納月份為6月,最後的繳納期限至6月30日止,為免增加輪候時間或因逾期繳納而附加的過期利息和罰款。財政局呼籲倘仍未繳納上述房屋稅的納稅人,請盡快利用財政局提供的繳稅方式繳納房屋稅,亦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指定銀行櫃位,或位於南灣財政局大樓、龍成大廈、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收納處繳交。
為便於繳納,納稅人憑澳門居民身份證於自助服務機,可列印稅單摘要,資料可供自動櫃員機及銀行提供電子交易繳納稅款,又或者於下列地點設置的財政局自助服務機補印稅單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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