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司法官培訓制度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細則性通過修改司法官培訓及實習制度法案,主要建議司法官培訓投考人最少有四年制法學位及畢業後兩年工作經驗,同時,合資格者獲司法官確定委任前,建議確定委任前引入為期三年的定期委任。
立法會昨日舉行全體大會,細則性審議和表決修改司法官培訓及實習制度法案。對於法案建議引入為期三年的定期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定期有助法官委員會和檢察官委員會觀察,評核有關人士是否適合獲司法官的確定委任,而司法官的三年定期委任則是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的權限。
此外,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引介時亦表示,甄選時增加不具淘汰性的專業面試;法案又提高對實習人員的要求,如實習人員明顯表現出無心向學或行為有悖於司法官職務的尊嚴,可被科處開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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