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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賊喊捉賊」,建制派見死不救

2020-06-24 05:24
  在昨日立法會全體會議的議程前發言中,曾經因為一個是「鵲巢鳩占」的新反對派,一個是被「乞丐趕廟公」的老反對派,因而「面左左」的「難兄難弟」,卻罕見地有了「共同語言」,就同一問題向保安當局發射猛烈炮火。
  他們共同針對的問題是,今年治安警察局以防疫為由,三十一年來首次不容許舉行「六四燭光晚會」,並於當晚動員大量警力在噴水池一帶部署,期間更帶走多名市民。直選議員區錦新的兩名女兒亦於當晚被警方帶走,隨後更被起訴違反《集會及示威權》法律。區錦新在發言中指出,當局應寬容以待公民權利的行使,而非惡意解釋法律。當局對公民權利的行使,不管是有意抑或無意,只要其並不太嚴重妨礙到別人的安寧或公眾秩序,都應盡量寬容以待,而非惡意解釋法律,將公民權利的行使者視之為罪犯,動輒嚴厲打擊。
  直選議員蘇嘉豪也在發言中聲稱,本澳市民表達意見除集會示威外,還有《請願法》,得到言論自由和批評權的權利保障。如市民純粹行使上述權利都不屬於集會示威,意味毋須遵守《集會示威法》的要求,更不可能構成「非法集會」。蘇嘉豪批評,市民明明只是行使請願權、言論自由或批評權的行為,警方卻一律打成「集會示威」,再順勢動用《集會示威法》。他又強調除非集會目的在於違法,否則警方不得禁止,最多只有權作出正當、合法、必要、適度的限制。如果警方阻止或干預集會示威,可能觸犯濫用職權罪或脅迫罪。他補充警方禁止目的在於違法的集會示威時,前提是「不妨礙批評權」。
  兩位反對票議員的抨擊,讓已經被反對派「牽著鼻子走」,幾乎被「玩死」的警方,再次面臨「老革命遇到新問題」的宭境,將會進退失據。其實何止如此?即使是終審法院,也接到了他們拋出的燙手山芋,在審理他們提出的與「六四集會」有關的上訴案時,難以在法律與政治之間取得最大公約數,因而以接到上訴案時,已經相當接近集會舉行的時間,不足以認真研究和討論上訴內容,上訴已失去其「有用效果」,及基於「新澳門學社」上訴目的在於終院撤銷警方批示或將之宣告無效,以便「六四集會」如期進行,但目前訴訟已不能達到目的,繼續進行程序已沒意義等為由,作出拒絕審理的裁示。
  這正是考驗各方政治智慧的時候。既然警方就已經不批准反對派舉行的集會活動,而且還針對有人在網上號召市民於六月四日在議事亭前地參與聚集默哀的情況,提出若有人以任何方式違反治安警察局的批示,參與不容許的集會,亦即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及《集會權及示威權》,將承擔相關刑事法律責任的警告;也既然其中的一個反對派團體「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已經服從警方的訓示,表態今年的「六四燭光晚會」改為在網絡直播進行,那麼,就應該依法而行。但遺憾仍然有人不服從警方的安排,其中包括從英國返澳,區錦新的兩個女兒。因此,警方依法進行處理,無可厚非。不過,恰恰是區錦新的兩個成年人女兒被警方帶走,並移交給檢察院處理,這就釀成敏感的政治問題。
  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於是,反對派就以「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手法,抓住警方對待他們的說辭,「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檢舉」或迫使警方主動調查建制派的兩項活動。其中一項因為是屬於治安警察局的職責,而不得不「一碗水端平」,也作出檢控,移交檢察院處理。
  這項活動,一是有某建制派青年團體舉辦巴士巡遊,支持全國人大通過訂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該巴士巡遊活動有多名人士手持標語參與,於科學館起步,途經澳門觀光塔、媽閣、觀音堂及祐漢等地。治安警察局從相關報道中得悉上述活動。由於局方事前沒有收到任何預告或通知,固然就事件展開深入調查。治安警察局表示,相關參與人士手持標語合照,亦以展示標語的形式表達意見,有跡象顯示屬於法律規範的集會示威活動;由於活動沒有依法作出預告,涉嫌觸法律規定,該局已向檢察院作出檢舉。另外,也有多個的士團體在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的入境的士站,舉行支持「港區維護國安法」立法的活動,警方在回應傳媒的詢問時也表示,警方現正調查上述個案;負責交通管理範疇的部門,也在跟進;有結果便馬上公布。
  二是有某機構在南灣大馬路的一幢低層樓宇外,懸掛「支持全國人大表決通過《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巨型廣告。也有與反對派團體出版的媒體「通稿共用」的某媒體,認為違反相關法律,先後向消防局、工務局、市政署、文化局等多個相關部門查詢,其實是「興師問罪」。另外,不少的士的車身貼有「撐港區國安立法」的貼紙,也被反對派經營的某媒體向市政署查詢,是否在事先進行申請。為此,有的士承租人反映,未必所有的士都申請張貼廣告,因而就有司機因害怕被罰,而撕走貼紙。
  這幾宗事態,恰巧都與澳門建制派團體力撐全國人大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有關。不是說,澳門特區是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典型,要求香港特區向澳門特區學習,實際上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也不顧港澳口岸已經因疫情而被其「封關」,親自率團來澳門「取經」嗎?為何澳門建制派團體的力撐全國人大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正義行動,卻是遭到反對派的刁難,及警方被迫要「依法」懲處,陷澳門警方於不義?
  不幸中的萬幸,這幾天香港以至全球的焦點,都集中在香港,而致使這幾個事例被忽略。否則,被國際反華媒體大炒特炒,這叫「一國兩制典型」的澳門特區政府情何以堪?
  更遺憾的是,在全過程中,澳門的建制派團體和人士,只有官委議員柳智毅一人挺身而出,其餘者,尤其是在各種表態造勢活動中,將愛國愛澳口號叫的整天價響者,「竟無一人是男兒」,統統以「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樣態,在一旁「吃花生」,見死不救——既是見到自己的「戰友」、「同事」有難而拒絕伸出援手,也是眼看警方和檢察院等被反對派玩弄於股掌之中,而沒有像他們平時叫喊口號那樣伸張正義。
  當然,更是暴露了反對派「賊喊捉賊」的醜相。他們不是振振有詞地說,「除非集會目的在於違法,否則警方不得禁止,最多只有權作出正當、合法、必要、適度的限制」嗎?為何一些建制派團體舉行的力撐全國人大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表態活動,他們就要向警方施加壓力,非要警方以對待他們的手法,來對待這些正義行動呢?
  其實,即使是在預防疫情方面,兩者之間也有著程度上的不同。六月四日晚上的活動,是在澳門市區的核心區,平時人來人往,如果不是澳門因疫情「被封城」,也將會有很多遊客,而導致吸引更多的人參與,圍觀,這當然對防疫抗疫不利。而建制派進行的幾項活動,是在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區,除了過境通關人士之外,澳門居民並不會「山長水遠」地到該處去,而且巡行過程也沒有與市民有任何接觸。因此,可見反對派之「蠱惑」。善良的人們,不要以為澳門風平浪靜,而是暗流洶湧,戰鬥正沒有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