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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立法草案體現中央對香港的最大程度信任

2020-06-22 03:18
  【香港中通社6月21日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說明摘要公開後,香港法律界人士形容體現中央對香港的最大程度信任,以及“一國兩制”原則。
  香港多名法律界人士指出,草案從多方面突顯出中央對香港的最大程度信任,首先從宏觀層面,香港成立維護國家安全決策機構,統籌維護國家安全事務;其次,從執法、檢控到審判,香港成立專門部門、配備專門力量、指定專門人員負責處理;此外,從案件管轄、法律適用看,香港對本次立法規定的絕大多數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國家安全屬於國家事權,按照國際慣例,任何主權國家的中央政府對國家安全都負有首要責任,世界上也沒有一個國家將維護國家安全事務交給地方處理。香港多名法律界人士21日接受香港中通社記者訪問時都認為,本次立法草案,中央充分考慮了“一國兩制”原則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充分信任香港,明確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擔負主要責任。
  草案明確規定,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香港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該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等。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說,由此可見,香港國安事務很大程度授權給香港的有關部門處理,相關執法工作、檢控工作及審訊工作分別交由香港警務處、律政司及法官負責,體現了中央政府充分信任香港現有的司法制度。
  香港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也有相同的論點。他說,這給予香港法律界及市民一顆“定心丸”,中央並沒有干預香港現有的執法、檢控及司法制度,“只是完善現行制度,以有效執行即將通過的國家安全法律,使之成為‘有牙老虎’。”
  草案還列明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責,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政策;推進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協調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陳弘毅就此分析,香港特區政府有關部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將扮演重要的角色,而絕大部分的工作,包括執法檢控和司法工作都由香港去完成,絕大多數案件都交給香港辦理。
  從草案內容來看,這次維護國家安全開設的部門或機構幾乎都來自香港本身。陳弘毅認為,中央政府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是“顧問”的角色,與特區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合作協調,不會影響香港特區的司法獨立。草案亦強調,中央實行管轄的案件只在“特定情形下”,是少之又少,換言之,只是在香港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管不了、管不好”的情況下,中央才會出手。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也說,在極端的情況下,中央才會使用對案件的管轄權,例如戰爭、失控等情況。
  香港特區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草案體現中央維護“一國兩制”和香港基本法原則。這次立法,從大方向上可以看到香港是主要統籌和執行的角色,在維護國家安全與“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之間取得合理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