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昨日一般性通過《修改第8/2012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附帶報酬〉》法案,將保安部隊及部門人員收取增補性報酬的權利集中規範於第8/2012號法律,並建議以人員當月的工作總時數,按平均的方式計算人員的每周工作時數,既符合保安部隊及部門的工作特性,亦對人員的權益有更多保障。
黃少澤在引介時表示,正如世界上其他國家或地區的警務執法部門一樣,澳門保安部隊及部門必須依法恆常持續運作以滿足公共服務的需要,因此,保安部隊及部門人員的工作時間需按照職務上的需要而安排,在下班後仍然隨時候命,當有需要時,必須立刻返回崗位履行職務,因此須遵守與一般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不同的工作時間制度和工作時數。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77條第三款的規定,如因工作上的特殊情況而訂定每周工作時數超過44小時,可賦予工作人員收取增補性報酬的權利。
他指,保安部隊及部門除恆常性的工作外,亦須處理各種突發事件,在有必要的情況下,人員須連續提供服務,而有部分工作會在特定期間工作量大增,如內地長假期期間應對遊客的大量增加,或在澳門的重大活動期間的安保工作等,在人手安排上必須按照實際情況靈活調配。
考慮到現行每周計算工作時數的方式未能反映保安部隊及部門人員的上述工作特性和工作時間的不確定性,為確保人員的超時工作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建議採用平均的方式計算人員的每周工作時數,容許以人員當月的工作總時數除以該月份的工作日數,再乘以每周五日工作日,作為人員每周工作時數的計算方法,既符合保安部隊及部門的工作特性,亦對人員的權益有更多保障。
多位議員在討論期間關注會否訂立增補性報酬工作時數上限及適時調整金額,並建議設置增補性報酬的分級制,因應不同人員的工作時數給予相應報酬。
黃少澤回應表示,對提升各同事福利待遇一直持開放態度,只要符合特區政府總體政策和財政能力,達成社會共識前提下樂見其成,但在疫情期間政府縮減開支,認為現時討論調升100點的增補性報酬絕對是不合時宜,但會充分研究議員提出的相關建議。
他又指,現時保安部隊及部門每周基本工作時數為38小時加8小時的“抽水更”,即同事需外出指揮交通或週末做宣傳工作。其中,刑偵部門較常超出44小時工作時間,例如民防工作期間每周工作約52至60小時,而近兩年民防工作均只有數天、大型安保工作有20多天,亦不是連續開展。
至於可否採用分級制,黃少澤認為,將來若有需要可以研究,但作為警務人員隨時候命是法律規定,亦是職業性質決定,全世界警察都一樣,只是補償制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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