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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翊捷:限高批示僅急救性質 文物保育涉總規層次

2020-06-27 02:29


工務局早前就新口岸134地段的規劃條件圖草案進行為期15日的公示,公示期剛於月中結束。草案的公示再次引起社會對於保育燈塔景觀的關注,有關注組織去信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要求關注此事,新澳門學社亦發起「一人一意見」行動,冀民間積極向當局表達反對意見。
身兼文遺會委員的城市規劃師林翊捷指出,過往居民可以從何賢公園、金蓮花廣場及塔石廣場等開放空間望到東望洋燈塔。但自中聯辦大樓以及旁邊135地段的高樓建成後,何賢公園望向燈塔的視線早已被完全遮擋,「若果連同134地段擬建高樓,三棟大廈都建得十分矮,這麼從何賢公園望向燈塔的景觀質量當然很高。但在現在的情況下,134地段是否建九十米高樓,就對何賢公園望向燈塔的視線影響不太顯著。」
他亦指,從另一個角度而言,由新口岸觀音像經宋玉生廣場、何賢公園一直到山頂醫院,屬於一條景觀軸線。從景觀或城市設計的角度來看,當134地段高樓建成後,高樓九十米的部分會放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一側,就會形成一度高牆,視覺上會變得十分不和諧,「當初在做皇朝區的城市設計時,有否考慮到當山邊興建九十米高樓時,會導致景觀上的不和諧?」
「從反對高樓的方向來說,要保護景觀的話,究竟要保護到什麼程度?」林翊捷認為,至少應望到後方山頂醫院所處的若憲山。他指出,若憲山只有四十多公尺高,若要保護山體的景觀,不應只是建築物不高過山體就算,更要令山頂的山脊線可以被看到,「如果要保護從觀音像至若憲山之間的景觀軸線,對於134地段的高度限制就會變得十分嚴格,可能只能建三十多米高,而非只是縮少少或截一角般簡單,也不只是降到六十米就好,我相信如此嚴格的限高是不容易的。」
限高批示有結構性問題 林:景觀保護涉文物互望關係
今次規劃條件圖草案的九十米限高,是透過第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訂定的。但社會有不少意見質疑,第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生效至今已有十二年時間,其規定早已過時。而在這十二年間,《文化遺產保護法》亦早已立法生效,坊間一直認為,當局應要將批示作廢止,並透過《文遺法》對燈塔周邊的建築物限高施加更嚴格的限制,保障燈塔的視覺景觀。
林翊捷認為,第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的最大問題,就是其制定時帶有「急救」的性質,「當局當時發覺燈塔周邊的樓宇愈來愈高,已嚴重威脅到燈塔景觀,故此用急救的方法,透過行政長官批示來限高。」
但他指出,這份批示的結構性問題,為所訂定的高度限制,都是基於站在燈塔上望向整座城市的原則,「看得到的地方就去限制,看不到的、已經起高的、無效的就會放寬一點,例如羅理基這邊已起高了大廈,就會相當放寬一點。但是這種訂定批示的方法有一個問題,就是燈塔原本的意義就是要望出去大海,或者與其他炮台堡疊可以互望。但是羅理基這一側本身就是高樓,再加上批示出台時,中聯辦大樓其實已起了大半,相對而言這個方向對當局來說就不太重要。」
基於從燈塔望向城市的視角來制定批示內容,本身就存在不少問題。林翊捷提到,當局是以燈塔這個點來考慮景觀問題,但事實上燈塔景觀不單是從燈塔望出去,更有很多情況是從平地望向燈塔,亦涉及到文物與文物之間的互望關係,「這樣的話,大炮台有否法定的景觀視廊?有沒有限高?主教山又有沒有?」
等總規出台再從長計議?林:居民現時無法理解政府在想什麼
林翊捷指,限高批示是以燈塔作為中心點,再劃圈來訂定周邊區域的限高,而大炮台、主教山、青洲山等等亦需要做類似的景觀保護,而這數個圈疊加在一起時,就是全澳的景觀保護,尺度上已超越歷史城區,而是達到總體規劃的層次,在互相作用下才會達到最好的效果。
「當然,今日政府已批地出去,若要把這件事拉回轉頭,政府需要付出的代價也是很高。但當初若考慮過這些問題,相關事件就不會發生。但是我們今日無論是在說文物,或城規會的討論,都是以地塊論地塊,以一個點作討論。其實整個大畫面是無法出來的,尤其對一般市民來說,他們是沒有辦法去連結景點和景點之間的關係。這樣的保護效果會差一點。」
本澳城市總體規劃方案將於年內進行公眾諮詢,被問及134地段的規劃條件圖草案應否等到總規出台後再「從長計議」時,林翊捷認為,當發生如此重大的社會爭議時,「理想情況下,等一等(總規)亦無妨,藉此釐清不同觀景點之間的關係是如何。」但他亦指,政府現時針對具爭議的規劃個案都採取「不嬲都係咁」的態度,134地段旁的兩棟大慶的規劃也是如此,「在居民的角度上,就難以理解政府的答案是什麼。」
134地段的規劃條件圖草案在月中完成公示,尚待排期進入城規會討論。曾任城規會委員的林翊捷坦言,城規會只是諮詢組織,過往亦試過有個案被所有非官方委員反對,政府仍然照做,「就是氹仔偉龍馬路經屋的個案,這反映出諮詢組織就只是諮詢組織,城規會無法定權力去阻止工務局批或不批,這就要看政府如何衡量草案的影響,以及政府有沒有足夠的資訊去告訴市民,究竟這個地塊的情況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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