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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的不只是景觀 更是保護社會的共同價值

2020-06-27 02:32


(編按:標題為編輯後加)
東望洋燈塔自2006年起的護塔運動後,再次出現保育爭議。保護爭議源於位於東望洋燈塔ZONE5入紙申請規劃條件圖,焦點在於在這份規劃條件圖中的限制高度,以第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作為基礎。限高九十米。文化局則對於此份規劃條件圖的限高表示沒有異議。
2006年的護塔運動,是澳門保育運動的第一波,其後十年,澳門的城市發展跳躍式發展,因此小潭山、鷺鳥林以及不少保育運動均在這一年後此起彼伏。因此算是過去澳門本土保育運動的啟蒙。適逢世遺申報15週年,東望洋燈塔的景觀再次引起爭議,不禁讓人憂心,然而,這些爭議疑幻疑真,到底要如何解讀這些爭議?
焦點一:建築限高
典型的景觀保育案例,和過往十年發生過的保育爭議一樣,這次規劃條件圖的焦點主要落限高90的規劃條件。因此,首先先談談這個建築限高的本質,當我們談景觀保護,其實我們在談甚麼?
在這個案例中不得不談澳門城市景觀保護的基本脈絡——澳門的歷史城區,而整個歷史城區的景觀系統均是由大炮台、東望洋燈塔及西望洋山構組而成。過去半個世紀,整個城市的景觀視廊已經逐漸碎片化。
在這個案例中,建築限高旨在保護的主要是東望洋燈塔與海洋的視覺聯繫,即是在東望洋燈塔要眺望到海洋,而海上回望至燈塔也能暢通無阻,以至在澳門半島整個環島是動態地無論在任何一點也可以仰望到燈塔, 因為這個視覺聯繫同時也是一種歷史訊息去證明澳門在歷史上作為海洋城市。
由於東望洋燈塔並非單一觀景點,更是整個歷史城區的支撐點,因此更不應只是從一少片地區的視仰角進行計算, 而應該視景觀控制視廊應該是一條環島動線作為考慮。
除此以外,燈塔只是一個象徴性對照物, 保護東望洋護塔背後更大的脈絡是東望洋山的山體在視覺上的完整性。試幻想一下,如果東望洋燈塔被密密的高樓包圍而只見燈塔不見山體。那還算保護嗎? 當然,在第83/92/M號法令當中的「已評定地點」其實已包含了東望洋山,但是到底是如何具體的保護及控制卻是沒有一個清晰的指標。
其實,我們在談保護景觀的時候,並非只保護一種景觀,其實更多的是在談保護一種社會的共同價值保護。
焦點二:合法不合理的規劃條件圖
這份規劃條件圖的發展條件,另外一個爭議點是這份規劃條件圖的草案並沒有違返原來的限高,即便如此,今天看來,只能說時當時2008的批示下所列的控制指標並不是一個相當嚴謹的指標。當時只是劃出了一條技術上的最低底線, 然而我想在最低底線及最理想的景觀控制之間有很大的商榷空間,限高90,是現行法例的最大限制許可,但是不代表是對於東望洋景觀視廊的最理想狀態。因此,我好奇,文化局對於東望洋山限高90沒有意見,到底是最終的技術意見,還是妥協底線?
文化局作為肩負保護澳門文化遺產的技術部門,在予以參考的技術意見的層面上,其實可以更積極一點吧,如果甚麼也只是因循法例,還是一些可能已經過時的法例,那麼文化局不用找建築師規劃師,找個法律顧問便可以解決問題了。
景觀保護本來就是一個動態概念,而不是直線一條,而社會對於城市景觀保護的期望更加會不停演變,一部法例是僵硬的,這種時候,技術保門更加是責無旁貸把關,除非,文化局認為限高90就是一個對於東望洋景觀保護的最理想狀態。
焦點三: 無奈的既定事實 – 是否便是無事可做
這個案例其中一個最大的問題是,在2008年時中聯辦大樓已經動工,當時已經破壞了整個景觀動線的完整性。而在東側的135地段,也在2013年准予限高90米的規劃條件。這種無奈的既定事實是否公眾便無事可做,文化遺產保護本來就是一個長遠工作,總不能因為既定事實,而讓這個限高一定維持下去,限高90,是2008那份公示的臨時性措施可以理解,但不應該是被法定規劃接受的控制條件。
東望洋燈塔景觀保護的出路,除了諮詢中的規劃條件圖,還有總體規劃及詳細規劃的分區控制,或者,恢復環形景觀視廊這個理想在我們這一代未必看得到,但是這樣的高度限制不能夠在法定規畫裡繼續下去,哪怕是200年之後,我們可以為一個我們看不見的時代抗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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