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弊案張祖榮吳國壽廉署證人指倆早有聯繫
【本報訊】貿促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昨日在初級法院繼續審訊,廉署第二名證人表示,根據調查所得資料表示,相信張祖榮與第四被告商人吳國壽最早於二零零六年已有聯繫,兩人曾在本澳及內地多次會面,包括到吳國壽名下位於珠海的辦公總部參與宴請。
廉署偵查員證人根據調查所得資料表示,相信張祖榮與吳國壽最早於二零零六年中旬在十四秒間距內先後經關閘口岸入境本澳,二人在二零零七年至二零一一年十次在澳門國際機場搭乘相同航班出入境,而他們其後持續透過電話聯繫。廉署又在第六被告、涉案公司副總經理伍淑華的公司電腦內搜獲吳國壽的行事歷資料,當中多次列有與張祖榮食飯及會面,又記下張祖榮會到吳國壽名下位於珠海的辦公總部參與宴請,廉署相信二人曾在本澳及內地多次會面。
至於第八被告、張祖榮妻子葉安琪曾任職涉案公司時,每月獲發一萬五千元報酬。合議庭主席梁鳳明要求廉署證人提出強烈證據,證明葉安琪沒有回公司上班。證人表示,搜獲的資料顯示公司沒有葉安琪的出勤、請假等紀錄,以及公司電腦登入帳號,同時在葉安琪私人電腦內找到工程採購文件,但未能看出與涉案公司有關。證人補充,不排除葉安琪在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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