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治安警察局表示,在6月25日下午約6時,該局接報在雅文湖畔有兩名人士正在使用擴音器進行街頭表演,並且置有錢箱供觀眾打賞,懷疑有人從事非法工作,故立即派員到上址瞭解。
治安警員約下午6時05分到達現場,兩名表演者當時沒有進行表演,而前方則放置了音響及錢箱。根據17/2004行政法規《禁止非法工作規章》第三條(為自身利益從事活動)之規定:「非居民為自身的利益親身或直接從事活動,必須預先取得為此效力的行政許可。」因此警員對兩名人士作出瞭解,他們亦配合警員調查,並出示了澳門居民身份證及藝遊人咭。警員向在場保安員瞭解,得悉根據藝遊計劃之指引,參與者於指定地點的表演時間為兩小時且要登記,上述兩名人士的表演登記時間為下午4時05分至6時05分,在警員到場時已結束。經調查後,由於並無發現違規情況,故警員便離開。
於上述事件中,警方根據市民舉報,依法作出適當調查,期間並沒有以任何形式阻止有關人士作表演。對於有傳媒就事件作不符事實的報道,治安警察局深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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