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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弊案由廉署舉證 張祖榮吳國壽頻聯繫

2020-06-27 02:48
  【本報訊】初級法院續審貿促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26日廉署證人就張祖榮的受賄、財務情況,以及張祖榮與妻子的不正確申報財產等作供。
  廉署證人就張祖榮案舉證
  該名姓陳(音譯)的廉政公署調查員指出,根據治安警記錄,早於2006年6月25日晚上,張祖榮與案中主腦吳國壽共同經關閘入境,一前一後只相隔14秒。
  2007年至2011年,張祖榮與吳國壽至少有10次經機場乘坐相同航班往返澳門。
  根據電話公司記錄,2011年9月至2016年底,張祖榮與吳國壽一直有聯繫,通話記錄連信息達49次。另外,張祖榮曾致電到吳國壽經營的“壹建”公司3個固網電話。
  同時,2013年11月1日,吳國壽的私人司機致電予張祖榮半小時後,二人共同經關閘車道出境,當中二人只相隔25秒,而吳國壽亦於較早前出境,有跡象顯示張祖榮與吳國壽於境外會面。
  另外,在“壹建”員工余淑華(被告之一)電腦行事曆資料顯示,張祖榮與吳國壽於境內、境外會面和食飯,最特別一次是張祖榮接受吳國壽宴請,到吳國壽位於內地的辦公室會面。
  廉署證人展示余淑華與吳國壽的“微信”語音,當中余淑華向吳國壽表示“張祖榮果到係先生自己定係預埋先生伉儷,阿嫂係咪叫埋㗎?”吳國壽則表示,“叫埋㗎、成家人請。”
  檢察官問,如何證實“微信”的錄音是吳國壽本人?廉署證人指出,根據網上影片和訪問,以及電話監聽錄音做比對,認為聲音是屬於同一人。
  吳安排張妻女入職公司
  案中主腦吳國壽涉安排張祖榮妻子葉安琪及女兒張倩雯(二人為被告)到涉案公司工作。
  姓陳(音譯)的廉政公署調查員指出,自2012年4月,葉安琪獲吳國壽經營的“壹建”公司聘用,月薪為15,000元。他稱,透過“壹建”的其他工作人員了解,以及葉安琪未成為犯人時的作供,了解到葉安琪不用在“壹建”工作。經調查發現,“壹建”沒有葉安琪的辦公室位置,亦沒有其專屬工作登錄帳號,只有於葉安琪的私人電腦發現少量的採購建材資料,亦看不出該批資料與什麼公司有關。
  據資料顯示,葉安琪曾任涉案公司的會計、會計主任、採購員、物料主管等,但薪金同樣維持在15,000元,沒有如其他員工因請假等而扣減工資,年底更有花紅。多年間,葉安琪一共從吳國壽上述公司取得57萬元的固定報酬。
  法庭追問,有沒有進一步證據顯示葉安琪“沒有在涉案公司上班”。廉署證人指出,“不排除葉安琪不用固定到公司返工,可能於家中上班”。有辯方律師聽後豎起拇指。
  至於案情指張女僅具初中學歷,且英語水平低,不懂操作辦公室電腦文書軟件等,亦可獲招聘文員一職。廉署證人展示葉安琪與張倩雯的對話,當中張倩雯對葉安琪稱自己想找“parttime”,問其公司請不請“parttime”,“佢問我識唔識Excel,我唔識㗎喎點答佢?”葉安琪則稱“你同我10點一齊上去面試”。
  廉署證人稱,張倩雯獲聘為前台文員,月薪15,000元,即使因為請假和遲到有薪金扣減,亦會對其提供1,800元至2,000元津貼。
  曾春梅張祖榮親密關係
  案情指,張祖榮曾透過別名為“紫涵”及“曾代理”的內地情人轉帳賄款。
  廉署證人列出系列證物,包括微信對話內容、電腦記錄等,內容指出該名“紫涵”即曾春梅,在與張祖榮的日常對話中,曾稱張作“親愛的”“老公”;以及二人多次一同出訪證據,以證二人關係超出一般朋友。同時,通話記錄中亦分別顯示張曾幫助曾女以“澳門山東省工商聯會會長助理”申辦來澳工作,以及曾女幫助張祖榮處理內地房產事務。
  另外,廉署發現吳國壽利用不同方式,將款項匯至曾春梅戶口,包括透過“珠海钜聯實業有限公司”的內地銀行戶口曾轉出兩筆共超過二十萬元的款項至曾春梅的戶口,曾女在收款後亦多次以小額轉款,將錢轉到名下其他戶口。
  另外,廉署在搜證期間,亦在張住所中發現一張登記人為曾春梅的內地工商銀行卡,廉署指出,該卡的提款紀錄與張的出境時間接近,相信戶口使用人實為張祖榮。
  在涉嫌濫用職權方面,廉政公署指出張作為貿促局領導,多次透過女兒張倩雯引述向吳國壽等人回覆申請移民進度,據查,有關個案中吳國壽並非合法授權人,故無權查詢有關申請進度。
  在申報財產方面,廉署查得,張祖榮與葉安琪將至少五十萬的款項存放於一名叫陳金全的人士處,比對當時張祖榮的財產申報中完全未有提及。
  另外,搜證過程中,廉署人員在張家中搜獲兩隻價值二十三萬港元的手錶,資料顯示,有關手錶購自2018年4月18日,但在張同年4月23日財產申報中,並沒有提及有關款項及其手錶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