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為澳辦首單免稅待遇四千萬
【本報記者廣州一日電】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今日公佈,近日廣東粵澳合作發展基金向澳門投資方匯出首筆收益分配款項合計4億元(人民幣,下同),橫琴新區稅務部門根據《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第四議定書有關規定,為粵澳基金辦理稅收減免約4,000萬元,是全國首個享受議定書免稅待遇案例。
減在內地稅務成本
上述議定書於一九年十一月廿八日由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與時任行政長官崔世安在澳門簽署。今年五月,國家稅務總局發佈該議定書生效執行的公告。議定書中“政府投資”條款是本次案例適用的主要政策依據,即一方政府從其出資參與雙方合作設立在另一方主要用於民生項目基金取得的所得,在另一方享受免稅待遇,適用對象“包括廣東粵澳合作發展基金和其他雙方主管當局共同認可的基金”。該舉措有效減少澳門特區政府在內地投資稅務成本,對粵澳兩地經濟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具有重要作用。
橫琴新區稅務局稅政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該局積極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居民納稅人稅收管理相關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便捷性。一方面提速匯款環節,通過“國際匯稅通”平台,為納稅人提供稅務機關與銀行之間的資料傳遞與查驗功能,讓納稅人不用跑稅務局直接在銀行辦理對外支付。
簡化扣繳申報環節
另一方面,簡化匯款後的扣繳申報環節。自今年開始,把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由申報備案改為留存備查,並簡化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應填報的報表至一張。非居民納稅人僅需填報名稱、聯繫方式等基本信息,並作出聲明即可享受協定待遇,負擔大大減輕。
粵澳基金綜合部部長楊少慧表示,在稅務部門輔導下,款項不到一天就順利匯到澳門,通過留存備查的方式享受協定待遇非常省事。這次匯出的4億元是粵澳基金一八至一九年度的投資收益。
議定書在橫琴率先落地生效是基層稅務實踐推動上層稅收安排的典型例子。自一八年以來,在廣東省稅務局的指導下,橫琴新區稅務部門已密切跟進調研粵澳基金運作和收益分配環節存在的粵澳兩地稅制和稅負差異問題,從政策調研到政策爭取、再到政策落實,全程服務和輔導企業順利享受政府間投資免稅待遇,獲企業高度讚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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