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國安法不溯及既往
【本報駐北京記者鐵怡一日電】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七月一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香港國安法關於追溯力問題的規定與國際上刑事法律通常的規定是一致的,就是不溯及既往,這一點是明確的,也表明這部法律遵循了現代法治原則。
張曉明表示,香港現行有關的法律當中,現行法律包括《刑事罪行條例》《公安條例》《社團條例》《官方機密條例》等,都有涉及國家安全方面的一些規定,應當運用這些法律的規定來懲治已經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香港國安法第八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執法、司法機關應當切實執行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中有關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的規定,有效維護國家安全。這表明運用現行有效法律的相關規定來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執法、司法機關的法定責任。
張曉明說,任何刑事法律的功能不僅僅是懲治犯罪,更重要的是要預防犯罪。希望香港國安法頒佈實施之後,香港社會能夠認真學習了解這部法律,增強國家意識、國家安全的意識、法治的觀念。特別是學校教育要補上這一課。希望香港的青少年都是愛國愛港、遵紀守法的好孩子,都有光明的前景、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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