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教青局回覆議員蘇嘉豪書面質詢表示,《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實施至今近八年,教育暨青年局持續檢視各項規定的執行情況及成效,部分規定隨著社會及教育的發展適宜探討修訂,《私框》的檢討及修訂已列入下一階段非高等教育發展規劃的研究內容。
教青局表示,《私框》規定私立學校須為教學人員設立具強制性的公積金,供款由學校和教學人員共同承擔,使私立學校教學人員成為目前澳門唯一享有強制性公積金制度保障的私人勞動市場的僱員群體,體現了政府重視教育以及關顧私立學校教學人員。由於整體私人勞動市場並非實行強制性公積金制度,故關於私人公積金的法律對於私立學校教學人員的適用,包括是否容許在公積金僱主供款部分與解僱賠償之間建立對衝關係,法律層面存在不同的理解。
教青局表示,被法院裁定校方供款不能用作抵銷不合理解僱賠償後,局方正綜合分析法庭裁判書的內容,著手制定學校處理的指引,以貫徹私框對私校教學人員退休福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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