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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三萬最低投資額屬否機密?

2020-07-04 06:35


    法庭將去函貿促局限十日內解釋

    千三萬最低投資額屬否機密?

    【本報消息】前貿促局主席張祖榮捲入的移民弊案涉及多個申請個案,昨上午的庭審就其中一個重大投資移民案進入辯方反證階段,焦點落在一千三百萬元的最低投資額的審批條件是否為公開資訊,法庭將去函貿促局限十日內解釋。

    張祖榮被指將內部資料透過其女兒對外透露,令第四嫌犯吳國壽的團夥為內地人盛洪芳製造增購股份的假象,以達至符合一千三百萬元投資額的審批條件。

    透過張女取得資訊

    關鍵的一千三百萬元這項條件是否為機密,辯方律師認為公眾有知情權,而依《行政程序法典》第六十三條利害關係人有資訊權。廉署證人認為申請人可透過正常渠道了解,而非透過張祖榮的女兒,通過背後做法才可取得相關資訊。至於到底是誰人決定評分準則及投資額屬保密,則應由貿促局人員作答。

    辯方稱公開無不妥

    律師進一步指,廉署一八年就貿促局審批“重大投資移民”和“技術移民”的調查報告建議,不應“收埋”政策和相關資訊,且“只有最大限度確保申請程序和審批結果的公開透明,才能防止審批過程中出現不規則甚至違法情況”,亦即公開最低投資額一千三百萬元的準則並無不妥。

    為了解相關評分內容是否內部機密,法庭決定去函貿促局要求十日內解釋相關蓋有內部機密印章的文件,如屬公開則是由何時開始。

    對於第二嫌犯甄溢全是否明知盛洪芳不會增加投資或不可能收購公司全部股份,仍指導吳的團夥撰寫給貿促局的回覆信。律師主要針對甄有否教唆他人造假的意圖向廉署證人發問,證人提到透過通訊內容可知,吳的職員曾向甄提及盛不能購買其他股東的股份。法庭亦表示會從整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