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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舉證投資假象 盛賬戶變動扮增股

2020-07-03 03:36
  【本報訊】初級法院續審前貿促局主席張祖榮涉貪案件,包括張祖榮、甄溢全、伍淑華、余淑華、盛洪芳等9名被告出席。
  昨早法庭主要就盛洪芳的投資移民申請個案聽取證人作供,黃姓(音譯)廉政公署調查員在庭上指出,廉署對吳國壽團夥懷疑偽造文件的案件進行調查期間,發現盛洪芳曾委託2013年中下旬認識的吳國壽協助辦理投資移民手續,並由余淑華、楊淑津作後續跟進,協助提交自己及兒子的投資移民申請。與此同時,廉署發現盛洪芳銀行賬戶2014年有一筆50萬澳門元懷疑用作申請費用訂金的支出,直至2017年9月19日成功取得居留許可。但由於未收到通知,盛洪芳同年9月22日另覓他人協助申請,要求吳國壽團夥退款,至9月29日方知吳國壽團夥協助申請已獲批,廉署發現余淑華同年11月將相關訂金退回。
  證人指出,廉署發現盛洪芳曾向貿促局提供增資文件,將浙商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投資額由原定的1千多萬增加至4千萬,但根據貿促局的計算標準,公司2014、2015及2106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只有約9萬元的增幅。證人亦播出多段2015年11月14日有關吳國壽指示楊淑津以正常增資的方式操作,叮囑要“做到足”,所有文件及賬戶均要顯示已投資4千萬及款項去向,避免惹人懷疑。楊淑津亦要求盛洪芳在公司銀行賬戶存入4千萬,而且每日都要“有入有出”,做成投資假象。審訊期間,辯方律師質疑錄音的連續性,認為證人刻意“遊花園”,未能提供張祖榮與案件有關的實質證據。隨後檢控官予以反駁,認為辯方不應打斷控方發問。證人隨後將錄音時間一一詳述,展示錄音的連續性。
  另外,證人亦提及貿促局曾要求盛洪芳就申請作書面聽證,吳國壽透過張倩雯聯絡張祖榮,得知投資移民申請由於投資額不夠大、只僱用35名本地員工(申請文件承諾聘用80人)以及火鍋有欠特式難以“過關”。隨後余淑華及楊淑津與第二被告甄溢全聯繫,殷指即使注資及加聘人手亦難以達到申請要求,需要“吳總”做工作,與“領導”商討,而余淑華亦要求甄溢全協助製成書面聽證。
  廉署證人展示盛曾向第七嫌犯吳國壽公司職員楊淑津查詢自己個案進度的資料。吳是第四嫌犯,同一時間吳與張祖榮通話,亦有資料顯示二人約見面。
  廉署在楊淑津的手機發現一張存檔日期為會面當日拍攝的手寫紙照片,顯示當日疑談及盛的申請個案,寫有“當沒見過領導,不能說出去”、“走後門”、“看文件”等內容。
  及後,得悉盛的持股比例不符合一千三百萬投資的審批條件,盛便以需時處理文件為由,向貿促局申請延期。廉署根據盛,以及九點火鍋另兩名股東的銀行戶口、賭廳戶口資料,判斷盛並沒有真正增加持股比例,因為他們在短時間內將整筆資金存入和提走。而增股前盛的銀行存款並不足夠買股。
  當提交了延期文件,張祖榮向下屬發“微信”語音,談及相關餐廳有股東增加股份,要求“去睇睇”,庭上播放了相關內容。而在吳國壽致電張約一小時,貿促局便有一通話記錄表,記錄著致電楊淑津要求補交股權證明、股權轉讓等文件。
  從第六嫌犯余淑華、楊淑津的訊息內容得知,二人就此傾談如何合理解釋增股,余並要求楊請教第二嫌犯甄溢全如何“拆招”,甄亦確有提供意見,最終個案成功獲批。
  辯方針對張祖榮是否違反保密義務盤問證人,到底一千三百萬的投資條件是否機密?張曾否對外透露?廉署證人表示,張的女兒曾向吳的職員透露,有通訊內容證明,而貿促局的投資移民準則文件蓋有保密印章,該署亦曾向貿促局人員確認不是公開資料。辯方則質疑如此做法,公眾怎會知道如何申請投資移民。庭審明日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