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珠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4日晚發佈《關於調整經珠澳口岸入境暫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澳門公務、商務人員和和有其他特殊情況人員申請名額和活動範圍的通告》指出,由7月6日8時起,每日開放3000個澳門公務、商務和有其他特殊情況人員申請名額(豁免有效期為7天),經澳門特區政府審核後,由珠海市確認並納入名單管理。通關口岸為橫琴口岸和港珠澳大橋口岸。澳門公務、商務和有其他特殊情況人員入境後14天內,活動範圍限於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等九市(簡稱粵港澳大灣區廣東省9市)。
根據中央、廣東省關於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結合目前疫情發展形勢和實際需要,為大力支持澳門復工復產,經與澳門特區政府溝通,擬增加經珠澳口岸入境暫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澳門公務、商務和有其他特殊情況人員申請名額,並對豁免人員入境後的活動範圍作出調整。
該通告指出,申請人可在「珠海發佈」或「珠海特區報」微信公眾號中自助查詢,確認自己是否列入豁免名單。申請人須符合14天內未去過澳門和內地以外的地方;無發熱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狀;持澳門健康碼綠碼;有效核酸檢測陰性結果等條件。
該通告指出,為避免口岸通關擁堵,澳門公務、商務和有其他特殊情況人員須經橫琴口岸、港珠澳大橋公路口岸出入境,從其他口岸入境的將不能獲得免予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資格。出現通關口岸擁堵等情況時,請按照口岸有關部門的分流指引進行通關。過關前24小時內可通過微信掃碼或搜索「海關旅客指尖服務」小程式提前填寫出/入境健康申明咭,通關時採用電子申報方式進行健康申報。
該通告指出,入境時須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澳門居民身份證;珠澳兩地有資質機構出具的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含粵康碼、澳康碼顯示有效核酸檢測證明)或採樣證明(採樣證明須採樣24小時後方可生效)等證明材料。入境後14天內,活動範圍限於粵港澳大灣區廣東省9市,14天後可到省內其他城市活動。如超出規定範圍活動,將可能被其他城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擅自超出規定範圍活動或違反疫情防控有關規定的人員,將取消其暫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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