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初級法院昨日繼續開庭審理貿促局前領導張祖榮涉貪案,廉署證人指出,在被告林輝康及姚美莉的技術人員居留許可申請個案中,調查發現他們填報入職公司其中一名股東是另一名被告商人吳國壽,且該公司有兩年均為零收入、零支出,而兩人的技術移民申請表、聘用合同、收入聲明等文件,均在吳其妻子余淑華任副總經理的涉案公司找到,懷疑有人協助偽造證明文件。
廉署第四名證人作供時指出,林輝康和姚美莉分別支付四十萬元和二十萬元人民幣予涉案犯罪團夥,但二人申請的技術移民均於二零一五年七月被行政長官否決,吳國壽其後向二人退款。
證人表示,二人交予貿促局的申請文件中,提及即將分別出任湖南工程設備安裝公司的高級會計部總經理和人事部總經理。但調查所得,有關公司的三名股東及行政機關人員為吳國壽、唐章彔和何敬麟,公司的商業登記地址為壹建建築,但大部份員工已離職,公司有兩年均為零收入、零支出。證人續稱,兩人的技術移民申請表、聘用合同、收入聲明等文件均在案中第六被告、涉案公司副總經理余淑華的電腦中找到,不排除余淑華是按吳國壽指示製作。
廉署調查所得,第二被告貿促局前投資經理甄溢全與吳國壽的多次電話和短訊記錄,顯示出吳某透過余淑華向甄溢全查問林輝康和姚美莉的申請進度,余某亦曾代吳某傳話約甄某“飲咖啡、吳生話到時你再定樓層”。廉署深入調查發現,對話中提及的“定樓層”,是指吳某將他持股一半的橫琴“鉅星匯”,以優於市價的每一平方米為一萬九千元人民幣售予甄溢全。廉署在兩人的辦公室均找到有關資料,相信好大機會曾收受利益。
貿促局移民申請弊案 涉案團夥疑偽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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