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常會昨日首次討論“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附帶報酬”法案,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將匯總問題集後送交政府,其後再邀請政府代表到立法會介紹和解釋。
何潤生稱,法案列舉了五類保安部隊及部門的人員可收取增補性報酬,包括司警局刑偵人員、海關關員、獄警、治安警及消防局人員若每周工作超過44小時,可收取增補性報酬,委員會關注法案中對可收取增補性報酬的對象表述與現行有所不同,關注是否已涵蓋現時可收取的增補性報酬的人員,希望向政府了解有否擴大對象範圍,未來如何考勤相關人員的工作時數等?
法案並建議若每週工作時數不超過 44小時,增補性報酬的計算方法為每月工作總時數除以當月的工作日日數,再乘以每週 5個工作日,何潤生表示,委員會認為表述方式不清晰,並要求政府介紹以往保安部隊工作時數逾 44小時的情況。
現行規定建議每月收取的增補性報酬相當於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薪俸表一百點,但為何法案建議增補性報酬以特首批示訂定,且沒有顯示為一百點?委員會希望了解有關情況。另外,法案建議報酬不得兼收,相關人員僅有權收取最高金額的一項報酬,但膳食補助及增補性報酬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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