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法案。法案新增恢復權利條文,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舉例,被科處書面警告 1年後可申請恢復權利;科處罰款 2年後可申請恢復權利;中止和吊銷執照則分別於處分屆滿 3年和 10年可申請恢復權利。陳澤武引述政府表示,相關條文原計劃以行政法規訂定,經參照各種註冊制度和公職人員通則,加入在法案中,委員會認為恰當。 另外,法案文本亦刪去禁止執業情況中“包庇”一詞,陳澤武稱,由於很難定義“包庇”而作出修改,但新文本清晰訂明倘人員有意圖令作出及參與侵犯行為的人士避免處罰,而阻止、妨礙、誤導衛生局或醫委會調查亦會被吊銷執照。 陳澤武稱,待政府提交最終文本後,委員會爭取本月內撰寫意見書,希望趕於現屆立法會會期審議。 (葉永貞 雷翠雲) ---------------------------------------------- 點擊連結(HTTPS://T.ME/TDMMACAUNEWS)馬上訂閱《TDM澳廣視新聞》TG頻道,掌握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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