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初級法院續審張祖榮涉貪案,聆訊進入第 5名廉署證人舉證,涉及案中第 15被告梁偉強的技術移民臨時居留申請許可的個案,於 2012年 2月獲批。 廉署證人指,梁偉強支付 40萬人民幣予涉案犯罪團夥,於 2011年 6月授權予案中第 5被告伍淑華代他及其妻女向貿促局申請臨時居留許可,提交文件顯示他以月薪 3.5萬元獲聘為福康醫療中心的副院長,調查發現,案中伍淑華丈夫,即第 4被告、商人吳國壽持有醫療中心 30%股份,但中心已在 2012年 1月被衛生局中止牌照,梁偉強則於同年 4月入職,而他 4月只有 1天在本澳,同時他填寫在澳的地址、聯絡方式均為伍淑華的日常居所和電話。 另外,辯方律師質疑甄溢全與吳國壽對話中的“定樓層”與投資申請是有關連、抑或是單獨討論,亦有辯方律師質疑證人指湖南工程設備安裝公司沒有承接大型工程能力,但曾參與銀河二期、輕軌的相關工程,合議庭主席梁鳳明要求相關機構 10天內向法庭提交證明文件有否參與相關工程。 (梁潔儀 雷翠雲) ---------------------------------------------- 點擊連結(HTTPS://T.ME/TDMMACAUNEWS)馬上訂閱《TDM澳廣視新聞》TG頻道,掌握更多資訊。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