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初級法院昨日上午續審貿促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聆訊進入第5名廉署證人舉證階段,主要針對第15被告梁偉強的技術移民臨時居留申請許可之調查作證。
梁偉強的技術移民臨時居留申請許可於2012年2月獲批。廉署證人指,最初因在貿促局批出的技術移民個案中,發現出入境紀錄與申報人的工作有重大出入而展開調查。其中,梁偉強以特別資格技術人員身份,獲聘於一間名為“福康醫療中心”的公司,職位為副院長。
根據證詞,梁偉強於2011年6月22日授權第5被告伍淑華以代理人身份,替他及其妻女向貿促局申請臨時居留許可,並支付港幣約45萬元予涉案犯罪團夥。
證人展示多份梁偉強提交的申請文件資料,他最初以月薪3.5萬元獲聘為福康醫療中心的副院長,其後多次主動向貿促局補交幾份文件,包括推薦信,以及他在內地醫院取得的傑出員工獎項等榮譽證書。2011年10月6日,梁偉強再次向貿促局提交工作合同,將月薪調升至4.5萬元,原因是希望將職位改為“副院長”,但事實上,後來所填報的職位與之前一致。而他申請資料上填寫在澳的地址、聯絡方式,則均為伍淑華的日常居所和電話。
經調查,福康醫療中心於2008年5月21日登記成立,由吳國壽持有30%股份;而該醫療中心由於多次被投訴售賣過期藥物、所報當值醫生名字與現實不同、醫療中心內設施設備與所交圖則不同等,於2012年1月被衛生局中止醫療執照。但證人展示梁偉強所提交的職業稅登記表顯示,他是在2012年4月10日入職醫療中心,且經調查梁偉強的出入境紀錄,他在入職的當月(即2012年4月)僅有1天時間在澳門,而2012年全年出入境澳門只有12次。對於他的逗留時間能否勝任副院長一職,證人沒做進一步推測。
另外,第4名廉署證人亦有就第13被告林輝康及第14被告姚美莉作證,之前提到第2被告甄溢全以較優惠的金額預訂購買吳國壽在橫琴投資的“鉅星匯”物業,辯方律師質疑沒有實質證據證明甄溢全借賣單位獲利。而聘請林姚二人的湖南工程設備安裝公司被指沒有承接大型工程的能力,但曾參與銀河二期、輕軌的相關工程,對於判斷該公司是否有實際營運,合議庭主席梁鳳明認為需進一步提交上述兩項工程的投標、中標、承標紀錄,並要求有關機構於10天內向法庭提交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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