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法案,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會後,主席陳澤武、秘書黃潔貞表示,政府提交的最新工作文本內,建議新增一條“恢復權利的程序”,即俗稱“洗底”。 相關條文原計劃以行政法規訂定,經參照各種註冊制度和公職人員通則,加入在法案中,委員會認為恰當。
法案中第54條規範醫護人員執照的註銷,在科處或履行處分屆滿後經過下列期間,利害關係人或其代理人可申請恢復權利。他舉例若醫療人員被科處書面警告,一年後可恢復,如屬罰款則兩年後可恢後,如屬中止執照,三年後可恢復,如屬吊銷執照,十年後可恢復。
另外,法案文本亦刪去禁止執業情況中“包庇”,陳澤武稱,由於很難定義“包庇”而作出修改,但新文本清晰訂明倘人員有意圖令作出及參與侵犯行為的人士避免處罰,而阻止、妨礙、誤導衛生局或醫委會調查亦會被吊銷執照。
陳澤武表示,該法案已審議逾一年,共召開二十多次會議,下一步待政府提交最終文本,希望今個月內簽署意見書並送交全體會議審議,有信心在今屆立法會期內完成該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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