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初級法院續審張祖榮涉貪案,第 5名廉署證人繼續舉證,涉及案中第 15被告梁偉強的技術移民臨時居留申請許可的個案。 廉署證人表示,案中第 6被告、涉案公司副總經理余淑華及第 7被告楊淑津在 2014年底協助梁偉強續期臨時居留申請,而梁偉強原任職的福康醫療中心在同年已被註銷。第 4被告、商人吳國壽與余淑華對話中提到將梁偉強轉到涉案的壹建建築公司,並稱“都係自己公司”。證人又稱,吳國壽再度與第 2被告、貿促局前投資經理甄溢全電話聯絡及約會面,其後余淑華要求楊淑津為梁偉強的轉移公司補交社保,並稱“甄生叫我們搞埋(梁偉強要補交社保)”。證人又列出梁偉強入職壹建建築的合同,簽約日期為 2012年 5月,但在合約中有人的身份證證件簽發日期為 2014年。 另外,檢察院根據辯方律師提交有關涉案的湖南工程設備安裝公司的文件,當中涉及公司於輕軌及銀河工程向銀行貸款和申請經濟局工商發展基金資助,檢察院認為,文件存在偽造及詐騙可能。合議庭批准將相關案件送交檢察院跟進。 (陳嘉信 雷翠雲) ---------------------------------------------- 點擊連結(HTTPS://T.ME/TDMMACAUNEWS)馬上訂閱《TDM澳廣視新聞》TG頻道,掌握更多資訊。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