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召開會議,簽署《修改〈經濟房屋法〉》法案的意見書。委員會主席何潤生表示,法案討論了1年零8個月,期間委員會共召開15次會議,議員充分表達了對法案的意見,今次終於完成意見書的簽署,隨後將安排提交大會細則性表決。
委員會主席何潤生、秘書馬志成會後出席記招,就意見書內容向傳媒作出介紹。何潤生表示,法案文本最終對申請家團代表的年齡調整為年滿18歲、個人申請則調整為23歲。對此,有議員持不同意見,認為不應剝奪18歲至23歲居民的申請資格。何潤生引述政府代表的解釋稱,法案在申請人年齡限制已較最初文本有所調整及降低,其中對於個人申請設定較高的年齡限制,主要由於短中期內經屋供應不足,屬於政策選擇,並不帶有任何歧視成分,又表示不排除將來會作適當檢討。
另外,法案建議將現行分組排序改為計分排序、經屋定價將按成本標準,並需考慮溢價金、建築及行政成本。法案又建議,未來經屋只可按原購買價轉售予政府。並擴大行政違法及處罰範圍,當預約買售人及家團成員無合理解釋,每年居住不足183日會科處罰等。
何潤生表示,委員會討論過程與政府有充分溝通,政府立法方向是協助解決居住需求、優化申請程序以及去投資化。委員會又認為,經屋法修訂案完善部分制度,更重要是政府未來要做好規劃及中長期供應量。何潤生稱,法案在立法政策及技術相對複雜,在歷時1年零8個月後終於簽署意見書,稍後將提交大會作細則性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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